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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7147-3491-4971-1207-808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1-02-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云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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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青云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青云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青云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计划,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青云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青云谱区劳动监察局(青云谱区职业技能鉴定站),青云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青云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44人,其中在职人员 24人,离休人员 0人,退休人员5 人,其他人员15人(劳动协查员)。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659.3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7.34万元,较2018年减少289.15万元,下降73%;本年收入合计1552.02万元,较2018年增加292.1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370.69万元,占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81.33万元,占1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659.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1601.02万元,较2018年增加51.95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58.34万元,较2018年减少49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合理支出,减少资金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32.39万元,占46%;项目支出868.63万元,占5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8.31万元,决算数141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3.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5.89万元,决算数为55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63万元,决算数为760.04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79万元,决算数为1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9.6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41.16万元,较2018年增加318.84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工资福利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55.21万元,较2018年增加209.8万元,增加38%,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2万元,较2018年减少6.94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是:单位大力压缩公用开支所致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1.38万元,较2018年增加20.9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业务需求,购买一批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3.16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18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015万元,减少100%。主要

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71万元,较2018年减少377.17万元,减少6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单位大力压缩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服务支出4.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市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公务用车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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