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501915--2022-028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青云谱镇 | 生成日期: | 2022-07-2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标志着南昌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普通门诊发生的费用将可报销。
《细则》规定,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为6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确定为60%、55%和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00元。
《细则》规定,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水平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实施改革当年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细则》规定,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在使用对象上,拓宽到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和子女)共济使用。在使用项目上,拓宽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细则》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职工医保基金共济保障功能,提升基金使用效率,提高门诊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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