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
3、流域规划审查同意书
4、取水许可预申请同意书
5、专家评审意见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组织专家审查→窗口出件
办理时限:5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联系电话:0791-88483830
办理地点:青云谱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建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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