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5条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申报材料:
1、申请书或申请报告
2、占用项目的批准立项文件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的,占用的水源及地点、占用量(包括各月占用的流量和水量等);占用灌溉工程设施的,占用的地点、范围、面积、数量。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专家审查→窗口出件
办理时限:5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联系电话:0791-88483830
办理地点:青云谱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建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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