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低保待遇的。
(2)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按照规定报告,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
低保对象有上述行为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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