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400635--2024-004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洪都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4-09-1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字解读]洪都街道解读《江西省人社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印发了《江西省人社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文件。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通过政府搭台、市场引导、多元募集、量质并重来落实完善就业见习政策。政策旨在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增强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推动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及早就业,留赣就业。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扶持目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在本市各类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
(二)扶持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三)扶持政策:按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对于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的100%。见习综合保险补贴通过先垫后补的方式据实予以拨付。
认定见习人员材料: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一体化系统查目前的失业状态及社保。
2.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电子证证书优先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体化系统查目前的失业状态及社保。
3.南昌市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
4.见习学员录用备案表。
5.见习协议书。
6.学员签署协议书照片。
最晚见习协议签订当月20日前提交。
发放见习补贴需要的材料:
1.见习学员职业见习鉴定表
2.职业见习岗位补贴申报表
3.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银行盖章的流水单)
4.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复印件)
5.就业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
6.见习老师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工资流水
见习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基本账户。
其他事项:
1.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开始就业见习前需到单位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见习备案。
政策咨询电话:0791-88452405 (洪都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东二路40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