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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2220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区金融办 生成日期: 2024-06-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央行再提推动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将迎制度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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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党支部发布《以高质量金融法治助力金融强国建设》文章称,要加快推动金融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体系。推动金融稳定法、反洗钱法立法进程,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法等基础性法律法规。记者注意到,这已是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党支部年内第二次发文谈及要推动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

而就在不久前的5月30日,央行副行长陶玲在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金融稳定法作为贯通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全过程的法律依据,草案已于2022年12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全力配合立法机关尽快第二次审议。

3月27日,央行行长潘功胜在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年会上谈及如何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设国内金融安全网时表示,要强化金融稳定的法治保障。他还介绍,中国正在制定金融稳定法,着力构建权责对等、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和科学合理的风险处置成本分担机制。

央行在5月10日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也明确提出,继续完善金融稳定法律制度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那么,金融稳定法立法有多迫切?为何今年以来央行屡次就推动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发声?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张伟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业务活动日益复杂,金融风险呈现多样化和隐蔽性的特征,更易产生跨行业、跨市场和跨境金融风险的传导。加之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成为当前金融工作重点之一。金融稳定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金融稳定法是我国首部统筹防范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的专门法律,将为凝聚监管合力、维护金融稳定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奠定法治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稳定法的立法进程近期或将出现新进展。继2022年12月金融稳定法初次审议18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5月8日公布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金融稳定法的继续审议时间为今年6月。本次审议为二次审议,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一般实行三审制。

弥补金融稳定法律制度条款分散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确保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推动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肖京告诉记者,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对金融稳定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规定条款主要分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这些相关规定在金融稳定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方面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规则和程序条款。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仅从原则上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但对具体如何实施、由谁监管、如何追责均未予明确,在金融风险化解和处置方面也还缺乏切实有效的衔接与统筹。此外,散见于各领域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规章制度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统合相关规章制度并将其进一步提升为系统的法律规定。

在肖京看来,金融稳定法应当总结相关工作机制和成熟做法,并及时将其上升为法律层面的长效制度,最大限度弥补此前金融法律体系中金融稳定法律制度条款分散的问题。

冠苕咨询创始人、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介绍,中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形成以金融法律为核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辅助的多层次制度体系。金融法律中既有侧重于监管机构方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也有侧重于金融机构方向的诸如商业银行法等,还有侧重于金融业务方向的票据法等。

“但诸多法律中对于涉及金融稳定的法律制度缺乏整体设计,也没有针对上述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业务的统筹安排。”周毅钦直言,近年来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些金融风险事件个案,因此亟需一部金融稳定领域的顶层设计法律文件来指导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厘清各方处置风险的责任、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张伟表示,金融稳定法正式出台后,我国金融领域将迎来一部上位法,和其他基础性法律法规共同构成对各类金融风险进行监测、防范和处置的法律体系。金融稳定法不仅有利于健全部门之间、央地之间的监管分工和协调合作,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合力,而且有利于构建起维护金融稳定的四梁八柱,为健全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全流程全链条的制度提供重要保障。

“出台金融稳定法可以完善金融稳定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并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减少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冲击。”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志轩表示。

做好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

肖京还告诉记者,金融稳定问题的综合性在客观上要求金融稳定立法必须注重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协调与配合。考虑到与金融稳定法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本身也正处在修改完善的关键阶段,联动立法应当是当前金融稳定立法较为可行的推进方式。

肖京进一步指出,随着2023年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国金融体系总体框架基本成型,使得联动立法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在这一背景之下,中国金融稳定立法完全有条件实行联动立法,即在制定金融稳定法的同时,同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这样既有利于金融稳定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也有利于把新一轮金融改革的最新成果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体现。

从经济与社会的维度来看,联动立法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法律之间相互冲突产生的负面影响,从而更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从国内与国际的维度来看,联动立法可以最大限度实现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之间的衔接对接,从而更有利于对国内国际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并以此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推进金融强国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来自央行系统的代表委员也提到要做好金融稳定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马骏在关于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建议中表示,要理顺中央银行与其他宏观调控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加强与金融稳定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新法制定和修法工作的衔接,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的主导地位、职能目标、政策工具、运作规范等制度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张奎在关于加快修改商业银行法的提案中表示,要加快修改商业银行法,明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等要求,规范处置程序,健全退出安排,并做好与即将出台的金融稳定法的衔接。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金融稳定法作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专门法,从跨行业、跨部门的角度对金融稳定制度作出统筹安排,侧重于应对重大金融风险,建立权威、高效、专业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实现与现有金融法律法规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有机衔接。对金融机构来说,金融稳定法总体并未超出现有的监管范畴和力度,而是把以往规章制度中与金融风险密切相关的、重大原则性的内容,上升为法律层面的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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