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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印发青云谱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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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镇、新经济产业集聚区,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增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5条政策措施》,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1.区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保障该政策措施的实施,以及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提前兑付,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项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各专项资金要切块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予以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3.发挥“财园信贷通”政策作用,以市场化方式纾解企业流动性风险,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昌南城投公司)

4.对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列入青云谱区信用“红名单”公示,并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将不列入青云谱区信用“黑名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5.对全区文化艺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规模以上服务业十二大行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补贴。其中,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6.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八大山人梅湖景区管委会、昌南城投、区资产公司)

7.疫情期间,服务业集聚区、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对载体内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予以适当的一次性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各街道、镇、新经济产业集聚区,区财政局)

8.疫情期间,对充分发挥“保供给、稳价格、稳市场”重要作用的全区2019年销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及大型集贸市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9.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含转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用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10.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将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项目作为纳入2020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申报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11.引导驻区金融机构强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等行业领域,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2.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对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13.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4.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由企业申请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5.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6.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17.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区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18.加快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审批进度,充分发挥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着力落实好网上审批、网上办税、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惠企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19.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信息中心,各街道、镇、新经济产业集聚区)

20.将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新经济产业集聚区)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青云谱区遵照执行。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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