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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761690-0102-2023-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3-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云谱区机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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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云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青云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区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综合服务中心楼院管理及其公共区域工作秩序、

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

3.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维修和处置利用。指导下级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4.统筹、指导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务用车编制及车辆购置、更新、报废审核工作;负责区级重大应急、调研、接待、机要通信和综合执法等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5.协助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公共机构节能指导、协调、推进、监管及考评工作。

6.承担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区综合服务中心大院内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保障工作。

(二)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设 6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网络安全、双拥、宣传、法律事务、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及议定事项的协调、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党建相关工作。

(二)综合股。按规定承担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周转住房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工程监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审核、指导、监管工作,参与区级机关办公用房、有关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安全管理、维修改造及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建设工作;负责区综合服务中心维修工程预算资料的收集整理、造价审定、存档工作;负责中心各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配置、出租和处置利用;负责监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负责指导、审核与监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和房产资产收储、整合、使用、调配、处置等管理工作,拟订清查盘点制度;负责区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保卫股。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区域停车资源共享工作;负责区机关大院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规范停放的管理工作;负责区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内安全、保卫、消防及中心普法、信访、应急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助公安、信访等部门做好机关大院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负责区综合服务中心内机关集体户籍的管理。

(四)公车监管股。负责全区公车制度改革推进,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公车管理;统筹、指导、监督全区公车管理,负责区本级公车管理运行;协调办理全区一般公车编制核定、配备更新、上牌登记及处置审批、标识化等;协调办理全区事业单位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审核;负责全区公车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具体承担公车“全省一张网”工作;监管区公车平台运转。

(五)服务保障管理股。负责机关食堂的安全、人员、卫生、

经费管理,物资、设施设备的采购;负责机关理发室、文印中心、洗衣房、洗车场安全、人员、卫生的管理,设施设备的采购;负责会议、上级检查等人员的用餐接待。负责区级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后勤保障。

(六)公共机构节能股。配合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公共机构节能指导、协调、推进、监管及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

第五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中心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0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3 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 12 名,其中正股级6 名、副股级 6 名。

第七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区管干部由中共青云谱区委统一管理。党的建设、股级干部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其他干部人事、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偏离公益目标任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21 年 3 月 27 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青云谱区广州路26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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