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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0936-1042-3781-1995-584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10-0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云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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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青云谱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建立公立医院党的组织体系,强化公立医院党的领导,督促指导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自身职能强化行业指导,支持和帮助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党建工作。

(三)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承担全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建立卫生应急体系和提升能力建设。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全省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区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牵头制定和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政策,加强推进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产业标准,拟定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三)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8462891。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法综治、信访、档案管理,负责国家安全、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综合考核,牵头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牵头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791-88462585。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涉医社团组织、健康新业态的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和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信息科。联系电话0791-88462565。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参与分析研究全区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卫生健康相关的人口信息负责计划生育核查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和重大维修项目的管理。

)财务审计科。联系电话0791-88462873。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卫生健康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与管理拟订卫生健康财务、基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卫生健康行业服务价格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

综合监督科。联系电话0791-88462565。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督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健康、健康产业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指导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协调开展审管衔接工作;对全区卫生健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具体指导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8462585。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全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承担相应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区级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组织编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七)医政医管和药政科。联系电话0791-88462895。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医疗任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委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重会议及重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对区干部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联系电话0791-88462165。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基本药物制度,牵头健康扶贫工作。

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中医药管理。联系电话0791-88462565。依法管理全区中医药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中医药防治疾病规划、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发展规划及相关标准,贯彻落实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技术开发利用规划。指导中医药临床教学、中医药师承教育等工作

(十)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联系电话0791-88462685。完善生育政策和服务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

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与宣传科。联系电话0791-88462585。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五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股级职数12名。

第六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青云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青云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二)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熊园胜(区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书记、区卫健委主任)

工作地址: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82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工作日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791-88462891(区卫健委办公室)

传真:0791-884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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