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417955--2023-012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青云谱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救助办事指南
一 、办理事项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1、持有本市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符合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三、救助供养标准:965元/人/月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经济产业集聚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五、办理流程
1、书面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经济产业集聚区)提出申请。
2、网络申请,通过“支付宝”搜索“赣服通”进入“社会救助”申请。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不予纳入低保范围:①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理财产品、商业保险、个人名下的工商注册出资额等的总值人均超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倍的或者家庭金融资产总额超过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②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和两轮电动、普通摩托代步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③拥有非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且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的,如别墅、豪宅等;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④家庭拥有黄金、首饰、收藏品等高值物品的总价值人均超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倍的或者家庭金融资产总额超过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⑤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不予纳入低保范围:①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房,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高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建筑面积;②有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或者大型农机具,且交易价格高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③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④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七、办理地址、联系方式:
三家店街道办事处:青云谱区南苑一路67号 0791-85201383
洪都街道办事处:新溪桥东二路408号 0791-88450137
徐家坊街道办事处:建设路89号 0791-88292816
京山街道办事处:何坊西路123号 0791-85211552
岱山街道办事处:迎宾北大道878号 0791-85217394
青云谱镇办事处:广州路1011号 0791-88484310
新经济产业集聚区:新地路222号 0791-8848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