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417955--2023-012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青云谱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申请指南
一 、办理事项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
二、 办理条件
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4)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规程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之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4、不叠加享受社会救助相关待遇。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救助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1260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为:全失能1600元/人/月、半失能400元/人/月、全自理100元/人/月。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3、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五、办理流程
1、书面申请,申请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居)委会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网络申请,通过“支付宝”搜索“赣服通”进入“社会救助”申请。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七、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家店街道办事处:青云谱区南苑一路67号 0791-85201383
洪都街道办事处:新溪桥东二路408号 0791-88450137
徐家坊街道办事处:建设路89号 0791-88292816
京山街道办事处:何坊西路123号 0791-85211552
岱山街道办事处:迎宾北大道878号 0791-85217394
青云谱镇办事处:广州路1011号 0791-88484310
新经济产业集聚区:新地路222号 0791-8848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