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二、办事对象:企业
三、受理条件: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 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人员,与其签订 1 年 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设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
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9〕22 号)、《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省
扶贫办公室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赣财法〔2019〕33 号)。
五、咨询电话:0791-88460116
六、投诉电话:0791-88460113
七、办事表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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