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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2896-1986-7420-2233-325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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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谱区司法局2018年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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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全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深化平安青云谱法治青云谱和谐青云谱成果,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知晓率、参与率,营造我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区综治办《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青综办字〔2018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2018年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为确保宣传活动顺利、有序推进,结合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综治(平安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建设“平安青云谱、法治青云谱”这一目标,整合应用各种宣传资源,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为促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特成立区司法局综治宣传月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是:

  长:江清华   党组书记

副组长:芮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余正根   京山司法所所长

              办公室主任

刘瑷晶    法律援助工作中心主任

卢龙华    基层工作科科长

何晓波    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

欧阳舟    青云谱公证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治办),综治办设在办公室,芮锋同志兼任综治办主任,何晓波同志为兼职综治干部,具体负责协调、督促、指导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开展。

三、宣传重点

(一)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和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我省、市各级、各部门的落实举措;

(三)寄递物流、公共交通运输、危爆易燃物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要求;

(四)依法打击黄赌毒拐骗、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排查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五)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的有关做法,抑郁症、焦虑症等人们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疏导、缓解办法;

(六)教育管理、救治救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良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的政策措施和有效做法;

(七)平安志愿者、网格管理员、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

(八)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九)开展全民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四、宣传方式

(一)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进行常规宣传, 通过设立专题、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宣传加大报道容量和密度,同时,要充分利用青云谱区司法局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扩大宣传声势,唱响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主旋律。

(二)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围绕活动主题,突出重点、丰富手段,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参与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各司法所要围绕活动主题,突出重点、丰富手段,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

(三)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要把综治宣传和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张贴宣传画和标语、举办讲座、展览、征文和文体比赛等活动,借助民俗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旅游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宣传活动更加深入实际、贴近群众。

(四)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要结合平安建设工作,组织发动普法志愿者开展进村入企、登门入户走访宣传活动,面对面做好宣传工作; 结合法律六进工作,积极组织公证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深入村(社区)举办主题报告会,面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老百姓身边,教育引导老百姓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和平安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责任。要切实把宣传月活动作为综治(平安建设)阶段性重点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周密部署,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扩大声势,强化效果。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找准切入点,结合职能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切实把宣传月活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统平安创建、基层平安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现代传播手段,不断提升宣传效果。

(三)隆重简朴,务求实效。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要求,按照既隆重热烈,又务实简朴的原则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积极借助社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落实必要经费保障,确保宣传月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炼,及时报送。各司法所、各科室、青云谱公证处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及时形成信息简报向局办公室反馈,活动结束后于41日前把宣传活动的总结和有关影像图片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局办公室。

联系人:谢丽,电子邮箱:848450171@qq.com,联系电话:88461832

附:宣传标语

 

青云谱区司法局

201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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