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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3966-0531-5952-6417-191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6-0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云谱区加快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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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民发〔202011

关于印发《青云谱区加快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镇、集聚区:

    现将《青云谱区加快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云谱区民政局

202061

青云谱区加快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关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十条措施的通知》(洪民发〔20192号)文件精神,坚持以党建为抓手,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扩大农村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农村老年人享受就近、便捷、价廉的助餐、助医、助娱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党建引领、乡镇主导,村级主办。政府支持,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突出重点、医养融合”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统筹运用农村各种资源,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整合一批和筹规划、示范引领”的建设思路,由各村结合实际,在有需要的建制村或自然村建设农村颐养之家,推动“幸福餐桌”,为农村特困,留守等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娱乐休闲等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不高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养老需求。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特团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

二、目标任务

各街道、镇、新型产业集聚区要结合农村实际,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出得起、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底实现全区建制村覆盖率达100%。对于老年人数较多的自然村,要设置颐养之家服务站,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

三、服务对象和条件

进入颐养之家的老人:

1.年满6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农村特困老人;

2.年满70周岁以上农村留守(含独居、空巢、无子女)、失能(失智)等困难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拓宽服务对象范围,逐步向低龄老年人覆盖。鼓励对小于70周岁的老人及农村留守儿童采取差异化缴费方式纳入颐养之家服务范畴。

四、颐养方式

1.场所建设。原则上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合理布局,盘活整合和利用农村祠堂、闲置仓库、学校、民房、农家大院、村级活动中心,建成农村老年人聚会交流、日间照料、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的活动场所,打造成农村颐养之家。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新建。辖区范围较大、自然村较分散的建制村,可以采取1+N模式,在村民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建设集中服务站和若干个小型活动点。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特因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推动敬老院打造示范性颐养之家,开展延伸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入户服务。

2.建设要求。颐养之家应当安装摄像头,基本设施应具备“三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所”,即日间照料室、文娱活动室、阅览室,一个餐厅,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一个室外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日问照料室应配备电视、坐椅等,有条件的要安装空调,配置室内健身器材或康复器材,能提供纳凉取暖、喝茶、看电视、聊天谈心。健身或康复训练等服务功能。文娱活动室应配备桌椅、棋牌等,开展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等服务。阅览室应配备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报刊杂志以及桌椅、书报框架。餐厅应配备一台消毒柜、一套桌椅、一套餐具等.厨房应配备相对齐全的炊具(含生、熟分开的两块案板).一台冰箱、一个食品留样柜、一个蒸饭箱等。要有独立的公共卫生设施。室外活动场所应设置老年人健身器材、卫生科普宣传橱窗,进行适当的绿化和硬化。有条件的村还可以设置医疗点、理发店等功能区,开办妇女儿童之家,配置爱心送餐车等。

颐养之家建成后,应按照《关于做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等国家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洪民字[2017]82)要求,统一悬挂“XX()XX(乡、街道)XX行政村XX自然村颐养之家”牌(格式详见附件8)。爱心组织、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建的,可以爱心组织、企业或个人名称冠名。

3.运营模式。颐养之家以农村老年人的互助服务为基本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颐养之家的运营。乡镇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由为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负责颐养之家的日常运营管理。

推进敬老院社会化改革,鼓励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具有护理服务经验、实力较强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将床位闲置率高的敬老院,整合打包通过委托运营等方式推进转型发展,在优先保障特困人员入住的前提下,开展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服务收益主要用于提高农村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改进管理服务能力,维护日常设施设备。推动敬老院为农村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发挥示范引领、指导监督作用,引导颐养之家开展专业化养老服务。

充分整合农村资源,发展年轻老年人和留守妇女参与为老服务。加强农村老年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支持和鼓励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举办涉老类基金会,为农村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颐养之家运营方要设置微信群或微信公众号,每天展示老人集中活动情况。

4.服务形式。本着营养清淡、荤素搭配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集中服务的可供应每日三餐,居住分散的可实行送餐。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巡访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

颐养之家利用农村现有资源,开展蔬菜种植、牲畜家禽养殖等,蔬菜、肉类等直接用于开办“幸福餐桌”,节省颐养之家运营成本。创新办“家”模式,鼓励老人参与“幸福农场"劳动并获得劳动积分,抵偿部分“入家”费用。为提升老人“入家”积极性,对老人自种蔬菜等也可适当抵偿部分“入家”费用。

5.医养结合。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延伸,以基层医疗机构为载体,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颐养之家,实现各类老年群体医疗服务的全覆盖。提升农村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为符合“入家”农村老年人集中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康复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6.收费标准。坚持“自养”为主,符合入家条件的对象,可参照每人每月收取不少于50%的用餐费用(个人支出部分占每月个人用餐总费用50%及以上),不足部分通过财政补贴、部门支持、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解决;对确实特别困难、不能按每月不少于50%标准支付费用的服务对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企业、社会各界人士采取结对帮扶形式给予支持。有“入家”意愿但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可采取差异化办法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经费保障

建设补贴:按照《关于印发<南昌市养老福利机构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洪民字[2015]49),对于程赁房屋改建或新建颐养之家每个给予8万元的建设补贴。原则上,得过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补贴的站点不再重复补贴。

运营补:按照洪民字[2015]49号文件要求,对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运营补助按条件给予1-3万元的运营补贴。

人员补贴:按照每人每月原则上不低于400元的标准(试行期间暂定标准),在个人自缴不少于50%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100(补贴不发放至个人账户,由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月据实拨入运营机构或村、组自行经营的集体账户上)。不足部分通过乡、村自筹和社会捐助解决。

目前已经发放的各项津贴、补贴与本实施意见规定的人员补贴不冲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按规定叠加申领。

资金来源:由各财政共同安排。

六、工作要求

1.把握工作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在条件相对成熟、经济基础较好的地方先行推开,先易后难,重点解决日间照料,主要提供用餐、文体活动等服务,鼓励老人居住在家。

2.完善规章制度。各村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与“入家”老人或其家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

3.明确工作重点。对符合条件、有“入家”意愿的农村老人,做到应入尽入,重点关心关注其身心健康。坚持“入家”自愿、退出自由,不搞强求和摊派。

4.健全服务方式。推进农村颐养之家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敬老院、卫生院等现有资源优势,探索医养结合等模式,解决农村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养老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关爱农村留守老人与关爱困难留守儿童工作相结合。

5.注重持续长效。坚持量力而行、尽力面为,不搞贪大求全,不搞政绩工程,确保颐养之家能长期正常运转。

七、组织领导

1.明确相关责任。农村颐养之家建设工作由区委、区政府负总责,区民政局牵头抓总,区委组织部配合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共间参与。农村工作部门应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统筹考虑颐养之家建设;住建、规划部门要在颐养之家房屋建设上给予支持服务;国土部门要在用地上提供保障;文广新旅局要在文化娱乐等方面提供支持;人社部门要配合颐养之家主管部门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卫健部门要推动医养融合,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颐养之家食品安全和健康用药加强检查指导;体育部门要在老年人健身器材、健身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红十字会要积极开展社会募捐和志愿服务活动。帮扶单位及挂点领导要对颐养之家建设加强指导和帮助。

2.强化督促指导。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要加强工作督导和调度,将“党建+农村养老”工作纳入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内容。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考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公开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颐养之家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迅速、成效比较明显的通报表扬,对拖沓延误、工作不力的点名批评。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对颐养之家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区、街两级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颐养之家工作列入乡、村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3.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推介各地颐养之家工作的好做法。要注重宣传各地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特别是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捐资助老、敬老爱老的先进典型,使各地学有榜样、干有示范,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附件:1.全区农村颐养之家建设指导标准

2.农村颐养之家工作人员职责

3.农村颐养之家安全管理制度

4.农村颐养之家财务管理制度

5.农村顾养之家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6.农村顾养之家管理制度

7.农村颐养之家运行成本管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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