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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7718-2407-5555-6686-515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岱山街道 生成日期: 2017-11-2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岱山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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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驻街各单位及各社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 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制定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2、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矿山、商贸、建筑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民航、铁路、道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执行。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驻街各单位及各社区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实行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各专业应急小组的作用。

  4)依法规范,职责明确。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明确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防止职责交叉。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社区、驻街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对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习,并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7)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有关设施、重复购置应急处置物资。

   5、 应急预案体系

   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本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两种以上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涉及若干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二、 步骤

   1、预测与预警

   驻街各单位及各社区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 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社区、驻街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报告。特殊情况下,社区、驻街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的值班人员可以直接向区政府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都有义务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或通过“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警。

   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社区、驻街各单位、街道应急小组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和区人民政府报告。

   事发地社区、驻街各单位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响应

   对依照本预案和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需要由街道党工委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街道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由街道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保证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核实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测、控制、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按照保险法律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理赔。

   2) 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在进行应急处置、恢复重建需要社会救助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救助信息。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向事发地进行捐赠。

   3) 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况、起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恢复重建措施等进行调查评估。

   4) 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的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和传言。

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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