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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青云谱镇 生成日期: 2018-11-1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云谱镇“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暨城市综合管理“三令制”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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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镇政发〔201822 

青云谱镇“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暨城市综合管理“三令制”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暨城市综合管理“三令制”考核工作,充分发挥镇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构建统一协调、综合考评、奖罚分明的考评机制,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促进城市综合管理提质升级。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依据《“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暨南昌市城市综合管理“三令制”考核暂行办法》(洪办发电〔20187号)、《青云谱区城市综合管理“三令制”考核暂行办法》(青办字〔2017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考核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一年有变化、两年出形象、三年上台阶”的要求,通过严格考核奖惩,激励各城市管理部门履职尽责,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推动城市综合管理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全面实现“干净整齐、畅通有序、文明友善、和谐宜居”的目标,为打造“美丽南昌·幸福家园”作出新贡献。

二、考核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现场整改;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坚持统一标准,分类对待;坚持全面覆盖,不留盲区;坚持管干同步,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坚持精确高效,精细管理,快速反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由青云谱镇“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三令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镇综管办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四、考核对象

青云谱镇综合执法队、镇城市管理所、各村、社区。

五、考核分值及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环境综合整治各分指挥部分口考核和总指挥部办公室(镇综管办)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分值设置。 每月设置总分值100分,其中指挥部分口考核占70分,综合考核占30分。

(一)分口考核(70分)。市容环境整治(40分)、城市交通畅通(10分)、城市文明提升(20分)三个分指挥部的分值比例为4:12;各分指挥部要根据区级各分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考核暂行办法,分别制定各自分指挥部的考核方案,对各单位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考评。

(二)综合考核(30分)。总指挥部办公室(镇综管办)根据城市综合管理(环境综合整治)总体要求,综合工作推进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评,此项考核由镇综管办牵头负责。

1.月度考核(10分)

1“保文保卫”国检、省检反馈、季、月度模拟检查考评等问题列入当月考评评分;

2)镇综管办每周专项督查,每月不定期抽查所下派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列入当月考核评分;

    3市级考核部门开展各专项督查发现并进行了曝光的问题列入当月考核评分;

2.市级督查问题(10分)

1)市各类督查问题(如:“瞭望镜”、“啄木鸟”、综管专题录像曝光的问题)直接列入扣分。发生一例扣2分,一次未整改扣4分,再次未整改扣8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市领导督查问题,发生一例扣1分,一次未整改扣2分,再次未整改扣4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3)问题下派后未按时整改落实的问题进行加倍扣分。被曝光的垃圾死角、垃圾广告、“僵尸车”等问题进行翻倍扣分。

3.多方监督(4分)

省、市、区领导签批、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下派以及人大政协视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反馈和新闻媒体曝光(含媒体“啄木鸟”)的问题直接扣分,每例扣0.5分,问题下派后未按时整改落实的问题进行加倍扣分。

4.社会评价(3分)

按照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月度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分,未按时整改到位、整改质量不高的进行扣分,每例扣0.2分;超时不整改以及居民反馈不满意的,当月社会评价得零分。

5.工作执行力(3分)

1)会议出勤率(1分)。镇召开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类城市综合管理、“保文保卫”调度会、协调会、现场会、动员会、部署会、推进会等出勤状况。不按要求无故缺席、迟到每次扣除0.2,扣完为止。

2)工作落实率(2分)。镇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和镇城市管理办布置的各类城市综合管理(环境综合管理)、“保文保文”各项工作任务后,综合评估各单位落实工作的响应速度、推进进度、质量效果和工作态度创新等方面情况,估计评估结果计算评分。

六、奖励分值

为激发城市管理各部门主动作为的积极性,有下列项目之一的,可在考核实际得分基础上加奖励分值,奖励原则为当月申报,当月有效,当月兑现。奖励分值由指挥部办公室(镇综管办)负责收集审核,按程序报批后计分。

(一)在城市综合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和迎接国家、省级各项创建(复检)测评检查中,荣获中央(部委)、省级表彰和市级以上领导表扬性批示的,每项中央荣誉可奖励考核分值5分,省级3分,市级2分。

(二)在城市综合管理(环境综合整治)、“保文保卫”工作中,亮点突出、独有特色,并召开了市级以上现场会的,每次可奖励考核分值0.5分,全年奖励分值不超过1分。

(三)在城市综合管理(环境综合整治)、“保文保卫”工作中,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纳入综管“瞭望镜”专题刊播的亮点工作,每项(次)可奖励考核分值0.5分,全年奖励分值不超过1分。

(四)因工作成效显著,得到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江西日报、江西卫视)专题报道的,每项(篇)中央主流媒体专题报道可奖励考核分值0.5分,省级奖励0.3分,得到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南昌日报、南昌一套)等媒体专题报道的,可奖励考核分值0.1分,全年奖励分值不超过2分;凡在环境综合整治简报中整治工作成效、典型经验(不含工作动态)专题刊发的,每篇可奖励考核分值0.1分,全年奖励分值不超过1分。

(五)对区委、区政府、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和区综管办布置的有关城市综合管理(环境综合整治)、“保文保卫”工作重大重点任务,主动认领、担当作为的可酌情加分,每次奖励分值不超过 0.5 分,全年奖励分值不超过 2 分。

各有关单位全年累计奖励分值不超过 12 分。

七、结果运用

每月镇综管办会对各类单位考核得分进行统一汇总,每月进行一次通报。达到处罚要求的单位,将按照以下3种情形进行处罚。

(一)各单位月考核得分95分以下(不含95分),下达整改令,由镇分管领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各单位全年累计3次月考核得分95分以下(不含95分),下达告诫令,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镇政府主要领导作书面检讨。

(三)各单位全年累计5次考核得分95分以下(不含95分)或在全区考评严重失分,影响镇全年考核成绩的,下达申饬令,报纪检、组织部门,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启动联动问责。

八、考核要求

(一)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分指挥部、城市文明提升工程分指挥部、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分指挥部要在暂行办法出台后20天之内,根据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结合各自指挥部相应的职责分工,制定可操作强的考核方案,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考核。

(二)环境综合整治各分指挥部要根据考核工作方案实施对各单位的考核,并负责将每月的考核结果汇总,在次月15日前上报指挥部办公室(镇综管办),并附扣分涉及的项目、点位等事项。逾期不报的,影响当月考核成绩通报,各分指挥部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镇总指挥部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三)考核人员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准违规操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收受礼金礼品、不准接受宴请、不准干扰考核,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九、附则

本暂行办法由总指挥部办公室(镇综管办)负责解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青云谱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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