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4247-2659-3878-0967-301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青云谱镇 | 生成日期: | 2020-02-0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青云谱镇机关干部职工2019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为激发干部职工队伍活力,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解决干部“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找差距、抓落实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开拓奋进,创新考核机制和方法,切实抓好镇党委、镇政府各项工作落实,以改革创新精神开拓我镇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考核、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干事的原则,采取“上评下、下评上、互相评”的方式,结合奖励和负面清单情况,确保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并拉开档次和差距,严格兑现奖惩。考核结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
三、考核对象
考核范围为镇全体在编在岗的机关干部职工和条管站所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长期抽调外出达半年以上的人员需借用单位出具考核意见,且考核结果原则上不高于二级。因工作需要调入、调任、调出的,按照其实际工作月份发放绩效奖励。区级聘用的编外聘用人员及上级长期派驻的正式编制人员参照在编人员考核、定级。在法定假以外请病、事假超过半年(含)的,原则上不参加考核。
四、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镇科级干部:
由镇全体干部及各社区村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对科级干部进行评定,不称职率在20%以上的按照三级标准发放奖励,不称职率在30%以上的原则上不发放奖励,其他的均按照二级标准发放奖励。
(二)一般干部:
考核得分=工作业务得分+加分项分数-减分项分数
1、工作业务得分(科级干部评分40%+干部互评打分40%+社区村评分20%)(100分)
(1)科级干部评分(40分)
由科级干部对所有一般干部进行打分,统计出平均分记为个人得分;
(2)干部互评打分(40分)
一般干部之间互相打分,统计出平均分记为个人得分。
(3)社区(村)评分(20分)
由各社区(村)的对全体一般干部进行评分,统计出平均分记为个人得分。
2、加分项
(1)评比表彰加分
被考评对象牵头负责的工作,获国家级(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评比表彰,属全面性、综合性表彰的,部门考核对象加4分,科室负责人另加0.5分;属于个人的,个人加4分。
被考评对象牵头负责的工作,获国家部委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评比表彰,属全面性、综合性表彰的,部门考核对象加3分,科室负责人另加0.5分;属于个人的,个人加3分。
被考评对象牵头负责的工作,获省直单位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评比表彰,属全面性、综合性表彰的,部门考核对象加2分,科室负责人另加0.5分;属于个人的,个人加2分。
被考评对象牵头负责的工作,获市直单位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含区委、区政府综合协调小组)评比表彰,属全面性、综合性表彰的,部门考核对象加1分,科室负责人另加0.5分;属于个人的,个人加1分。
被考评对象牵头负责的工作,获区直部门(不含内设及下属机构)评比表彰,属全面性、综合性表彰的,部门考核对象加0.5分,科室负责人另加0.5分;属于个人的,个人加0.5分。
被考评党员在本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中,获得优秀党员的,个人加1分。
(2)工作创新加分
被考评对象牵头负责的工作经验或工作成果代表镇党委、政府获得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总结推广运用,属全面性、综合性的,部门考核对象加4分,科室负责人另加0.5分;属于个人的,个人加4分。
被考评对象牵头负责的工作经验或工作成果代表镇党委、政府获得获国家部委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总结推广运用,属全面性、综合性的,部门考核对象加3分,科室负责人另加0.5分;属于个人的,个人加3分。
被考评对象牵头负责的工作经验或工作成果代表镇党委、政府获得省直单位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总结推广运用,属全面性、综合性的,部门考核对象加2分,科室负责人另加0.5分;属于个人的,个人加2分。
被考评对象牵头负责的工作经验或工作成果代表镇党委、政府获得市直单位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含区委、区政府综合协调小组)总结推广运用,属全面性、综合性的,部门考核对象加1分,科室负责人另加0.5分;属于个人的,个人加1分。
工作经验或工作成果获得总结推广运用是指在工作会上作经验介绍(不包括座谈会发言和书面介绍材料),或在区级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或以文件形式或加编者按的工作简报印发。要有会议通知、照片等有关证明材料。
(3)示范点加分
年度内由被考评对象牵头组织打造的示范点,获得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通报认可或先进表彰的,部门考核对象加4分,科室负责人另加0.5分;属于个人的,个人加4分。
年度内由被考评对象牵头组织打造的示范点,获得获国家部委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通报认可或先进表彰的,部门考核对象加3分,科室负责人另加0.5分;属于个人的,个人加3分。
年度内由被考评对象牵头组织打造的示范点,获得省直单位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报认可或先进表彰的,部门考核对象加2分,科室负责人另加0.5分;属于个人的,个人加2分。
年度内由被考评对象牵头组织打造的示范点,获得市直单位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含区委、区政府综合协调小组)通报认可或先进表彰的,部门考核对象加1分,科室负责人另加0.5分;属于个人的,个人加1分。
(4)临时性重点工作奖励加分
信访维稳、征地拆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临时性急难险重任务,经镇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通过后,由主、分管领导牵头,选择调派干部职工把相关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工作完成实效,对参与工作的干部职工给予1—3分加分,具体分配方案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加分时间计算及有关规定
加分项目以在本年度工作获奖情况为准。同一内容获多个层次或多种形式表彰、推广的加分项目,按照最高分数只计一次加分。累计得分5分封顶。
(6)加分程序
申请。镇各站所办根据加分项目及标准,向镇绩效考核办提交年度加分项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评审。镇绩效考核办组织有关人员依照加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初步评审结果。
审批。镇绩效考核办将初步评审结果报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公示。镇绩效考核办将加分结果进行公示。各被考核对象对考评加分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镇绩效考核办提出复核申请,镇绩效考核办进行核实确认。
3、减分项
根据干部日常表现负面清单(见附件),从考勤纪律、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据实量化扣分,扣分不设下限。
对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各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力的实行倒扣分,扣分项以区委区政府督查通报、被列入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由区委宣传部认定)为依据,是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一次扣5分。
4、附加考核项目
考核文件出台后,需补充列入年度考核的其他重点工作,由镇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后作为附加考核项目,实行一事一考。
5、年终考评
将考核得分、加减分累计算出考核对象个人年度考核得分。根据得分情况,经镇党政班子联席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五、结果运用
1、经济激励。按人均工资收入高出区直机关干部收入的20%的比例发放绩效工资。按照一级10%、二级85%、三级5%的比例评定考核等次。为达到激励效果,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一级奖励和三级奖励之间级差不低于1万元。
2、政治激励。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镇党委优先向区委推荐提拔重用、优先推荐提名“两代表一委员”、优先安排外出学习培训培养及关怀性岗位交流,优先推荐参加“三方面人员”选拔考试。对连续两年评为三级的,定为当年不称职,并取消当年绩效奖励。
3、惩罚机制。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三级的,由镇主要领导对其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分管领导对其个人进行提醒谈话。
六、组织领导
成立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 春 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王 斌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金 希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吴建生 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李 靖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 瑾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明俊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 欣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秦敏华 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杜文松 镇副镇长
周红梅 镇副镇长
熊玉民 镇司法所所长
涂羡华 镇副科级干部
宋 磊 镇党委副科级组织员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金希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镇纪委、党政办、党建办等科室抽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日常考勤和其他增减分情况由镇纪委负责督查核实,其他评分由绩效办统一组织考核评定。最后个人综合得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附件:
镇机关干部日常表现负面清单
附件
镇机关干部日常工作表现负面清单
类别 |
序号 |
减分项目 |
处罚措施 |
出 勤 考 核 |
1 |
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仅针对党员) |
每次扣1分 |
2 |
上班无故迟到、早退 |
每次扣0.5分 |
|
3 |
上班时间聊天、炒股、玩游戏、网购、看电影 |
每次扣1分 |
|
4 |
旷工,外出不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仍外出 |
每天扣1.5分 |
|
5 |
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值班干部)脱岗 |
每次扣1.5分 |
|
6 |
值班期间,因主观原因造成信息不灵、记录不清、矛盾上交或发生其他不良后果 |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每人次扣3分、2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
|
7 |
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集体活动 |
每次扣0.5分 |
|
突发应急事件考核 |
8 |
遇突发、应急事件不服从调派或袖手旁观、临阵脱逃 |
每次扣1.5分 |
9 |
有临时性工作安排时,因本人关机或无故联系不上未能参加 |
每次扣1分 |
|
10 |
布置的工作应付了事,工作拖拉,造成工作失误 |
每次扣1分 |
|
11 |
因工作不力,导致负责工作在区级检查中全区排名倒数1、2、3名 |
相关人员每次分别扣2、1.5、1分 |
|
12 |
因工作不力,导致负责工作受到省、市、区级通报批评或开倒现场会 |
相关人员每次分别扣3、2、1分 |
|
13 |
因个人主观原因致所负责工作落后或出问题,导致单位主要领导被约谈、作表态发言 |
相关人员每次扣2分 |
|
14 |
在上级督查中被通报 |
相关人员每次扣1分 |
|
15 |
因个人主观原因(态度粗暴、方法不当等) 引起群众上访 |
到镇访扣0.5分,到区访扣1分,到市访扣1.5分,到省访扣2分,进京访扣2.5分,集体访加倍扣分 |
|
违规违纪 |
16 |
违反区、镇相关纪律作风要求或规定 |
发现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4分,并由镇纪委启动相关追究问责程序 |
17 |
个人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个人组织或参与集体越级上访,个人参与赌博、嫖娼、吸毒、邪教组织等活动,个人或直属亲属参与违章搭建的,或在涉及镇整体形象、投资环境、效能建设、环境整治、文明创建、城市建管等方面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实行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直接评为不称职。如违法的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