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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501915--2021-059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青云谱镇 生成日期: 2021-10-2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云谱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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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云谱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社区、村,镇相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6400余起。上海浦东“5.10”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2人死亡;湖南长沙“7.18”电动自行车重大涉险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14人受伤。据统计我省现有电动车500多万辆,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也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影响全省消防安全形势尤其是火灾亡人的突出风险。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镇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区消委会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充分认识当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和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要依靠党委政府,协调行业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在全镇范围内对电动车火灾隐患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坚持全面检查与强化督导、广泛宣传相结合,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有效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由电动车引起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

二、明确重点内容,细化整治举措。要按照前期《青云谱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消委会具体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围绕以下重点,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要落实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管理职责。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需符合江西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36/T1085—2018)有关规定,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造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要与相邻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广泛宣传动员,加强部门协同。各社区、村要结合专项整治,不断丰富宣传方式,通过微信群、社区公共屏推送典型案例、播放宣传片,以张贴宣传单、横幅标语营造浓厚氛围。同时按照专项整治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分析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四、坚持标本兼治,强化长效常治。各社区、村,要积极落实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责任,加大对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停放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劝导力度。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积极开展对电动车规范停放与安全充电使用的宣传,结合平安社区、文明创建等工作,倾听群众意见,积极推动在有条件的地方增设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点,引导群众形成良好行为习惯。

各社区、村要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整治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青云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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