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282537--2024-000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2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徐云波提出,城乡居民医保还存在居民个人筹资标准增长过快、群众就医体验获得感不强、居民自愿参保缺乏持续动力等问题。他建议,个人缴费部分不再大幅增长,缴费标准应在一段时间内(3至5年)保持相对稳定。推行“以户为单位参保”制度,并参照城镇职工参保模式,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个人缴费年限与未来医保补助挂钩的可预期的报销或保障制度,避免家庭成员选择性参保的情况,提高医保覆盖面。同时,借鉴商业保险运行模式,出台连续参保优惠政策。
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答复。针对徐云波代表提出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连年上涨的情况,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正研究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缴费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根据国家医保局答复,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2011年至2022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350元。“十三五”期间实施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等额增长的办法,目前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6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4%左右,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之比达到2:1左右,筹资结构优化调整目标基本实现。
“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合理调增,是确保参保人待遇支出的客观需要,主要用于巩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当前随着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人口老龄化加速等,医疗费用持续高速增长对医保制度运行影响很大,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较大。”国家医保局表示。
国家医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医药费用年增幅在8%左右,2021年与2011年相比,全国次均住院费用由6632元上涨到11003 元,十年间涨幅约66%;全国次均门诊费用由180元上涨到329元,涨幅约83%;全国人均就诊次数由4.7次提高到6.0次,增幅约28%。
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近年来一直处于紧平衡状态,2021年收入9724亿元、支出9296亿元,结余率仅为4.4%,个别省份出现基金赤字。另据国家医保局1月10日发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1至11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517.90亿元,同比增长4.6%,支出则为8014.42亿元,同比增长1.9%。
国家医保局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年年涨、影响群众参保积极性的问题客观存在,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个人缴费标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引导合理预期的建议,正在会同财政部专题研究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缴费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稳定社会预期。
对于“探索个人缴费年限与医保报销水平挂钩、引导群众预期”的建议,国家医保局表示,“总体看,居民医保坚持公平普惠,基金实行现收现付,主要保障当期权益,在实践中,部分地方对连续缴费的参保群众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鼓励连续缴费参保已有探索,该局将指导地方认真总结、提炼经验。”而对于推行以户为单位组织参保,国家医保局称,地方组织发动群众参保过程中已有相应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基层具体工作落实,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率,但实践中受人员流动、人户分离等因素影响,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障碍。
能否借鉴商业保险运行模式,探索对连年缴费又未享受医保报销的居民减少个人缴费?国家医保局表示,不同于商业保险对投保人的健康状态有要求,居民医保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坚持公平普惠,通过大数法则分散疾病带来的风险,筹资不受参保人是否患病的影响,体现了风险共担、共建共享。客观上看,如果将个人缴费与个人健康状况以及医疗服务利用度挂钩,可能会出现健康人群缴费日益减少、患病人群缴费逐年增多的情况,不利于制度保障功能发挥和长期稳定运行。
来源:国家医保局、黄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