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952245--2024-002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2-24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74号
现就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
三、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再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具体办法另行明确。
财 政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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