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s501915--2025-010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青云谱镇 | 生成日期: | 2025-11-25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青云谱镇主动公开事项扩展目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期限 | 公开对象 | 公开渠道 | |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
| 1 | 一、 机构 概况 |
机构简介 | 机关名称、职能配置、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下属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第一条第(一)款 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地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 |
青云谱镇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新闻媒体 □精准推送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
| 2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分工及简介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第四条 第(一)款第3项 负责人信息。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青云谱镇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新闻媒体 □精准推送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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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二、 法规 政策 |
政策文件 | 除规范性文件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第四条 第(一)款 第4项 文件资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法规、规章、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提供准确的分类和搜索功能。如相关文件资料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开,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 青云谱镇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 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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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政策解读 | 对重要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的解读材料;线上政策咨询等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十一)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进行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研究机构要做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
青云谱镇 | 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 1.现行有效文件的解读: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2.已被修订文件的解读: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 3.已被废止或失效文件的解读: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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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三、行政管理与服务 | 政务服务 | 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的所有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
青云谱镇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办事依据、条件、程序等应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2.办理结果信息一般保留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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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四、财政信息 | 部门预决算 | 1.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2.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一条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6张报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4张报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第十三条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第十四条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十五条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公开政府预决算时,应当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七条 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八条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十九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第二十条 地方各部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部门预决算) |
青云谱镇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一般保留3年。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新闻媒体 □精准推送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
| 7 | 五、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1.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全文 2.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 青云谱镇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保留5年,可选择性长期公开有历史价值的内容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新闻媒体 □精准推送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
| 8 | 六、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互联网联系方式、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青云谱镇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新闻媒体 □精准推送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
| 9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青云谱镇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青云谱镇 |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保留10年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新闻媒体 □精准推送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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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青云谱镇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青云谱镇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新闻媒体 □精准推送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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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七、社会救助与福利 | 社会救助 | 本区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对象名单、救助金额、发放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 青云谱镇 | 按季度或按月公开 | 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执行 | 全社会 | 村(居)务公开栏 |
| 12 | 社会福利 | 本区域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困难职工等特殊群体的福利补贴发放、服务提供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 | 青云谱镇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执行 | 全社会 | 村(居)务公开栏 | |
| 13 | 八、城乡规划与建设 | 物业管理指导 |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指导、备案信息;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 | 青云谱镇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执行 | 全社会 | 社区公告栏 |
| 14 | 九、社区服务与治理 | 便民服务 | 就业失业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残疾人服务、高龄津贴申领等事项的办事指南、咨询电话、办理结果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 青云谱镇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执行 | 全社会 | 线下政务服务场所 |
| 15 | 平安建设 | 辖区治安形势分析、群防群治工作信息、安全提示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 青云谱镇 | 及时公开 | 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执行 | 全社会 | 村(居)务公开栏、微信工作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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