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77943-3645-1981-952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0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因洪都老厂区搬迁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工作需要,经青云谱区人民政府青府征字〔2017〕008号文件批准,决定对下列范围内
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洪都老厂区搬迁改造项目(二期)。
二、征收范围:洪都老厂区搬迁改造项目(二期)红线范围内(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青云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系电话:
0791-88440089。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昌市青云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办公室,办公地址:井冈山大道202号,联系电话 0791-87521518。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自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4月
4日。
七、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
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完成搬迁。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
九、房屋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
起60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云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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