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77943-3093-8709-613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0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青府征字〔2017〕第008号
因洪都老厂区搬迁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工作需要,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规划红线图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洪都老厂区搬迁改造项目(二期)红线范围内(具
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青云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签约期限:自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4月
4日。
四、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
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完成搬迁。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
七、房屋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
起60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洪都老厂区搬迁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青云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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