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3396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08-24 |
文件编号: | 青政办发〔2023〕1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街办、镇、新经济产业集聚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南昌市青云谱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青云谱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云谱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进一步提高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维修养护水平,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管养工作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单位专业作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办发〔2021〕6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青云谱规划区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青云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细则所称的管理养护单位包括青云谱区市政园林养护中心和青云谱区市容环卫建设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单位。本细则所称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含桥梁、桥隧、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雨污水排水设施(含井具井盖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市容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以及其他市政设施。
第四条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工作应本着互相衔接、
协调统一、长效管理的原则进行,避免出现管养真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移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的长效管理实行“建设、管理、运行”相分离。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全部移交给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同时,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养护机制。
第六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管理养护单位应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包括甩项验收),建设单位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负责组织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工作,及时向相关的设施管理养护单位移交。管护面积不详的路段应经双方核算认可或提交第三方进行测量管护面积;新建市政道路面积以竣工图数据为准,不再邀请第三方测量。
第二章 移交主体确定和过程管理
第七条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满足以下条件后可以移交:
(一)通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档案资料齐全;
(三)主体及配套附属设施均满足使用标准;
(四)具备安全运行和维护条件。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图纸交底前,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交市政工程项目情况告知书,内容包括:
(一)工程名称、位置、结构、规模、合同工期、附属设施等工程概况;
(二)建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
(三)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资质情况;
(四)建设项目施工图和工程地理位置平面图及总平面图。
第九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收到市政工程项目情况告知书后,应当及时确定管理养护单位,并自收到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对该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的有关要求,主要包括:
(一)提供管理养护单位的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该项目市政基础设施的接管要求;
(三)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管理养护单位参与的事项。
第十条 建设单位可以邀请管理和养护单位参与项目可研编制和初步设计过程,以及施工图交底,并结合设施管养的规划及需求提出意见,包括结构健康检测、云控平台等智能交通建设运营一体化方案,保证建设管养连续性。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将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单位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市政设施(排水设施除外)按单位工程逐步投入使用的,按照建设单位组织的阶段验收合格时间分段移交。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涉及使用功能的重大设计变更或甩项的事项,按程序报原审批单位同意,由原审批单位征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意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十二条 对国家有规定要求试运行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实施关键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邀请管理养护单位一同参与,并制定试运行方案、安排好试运行工作。
第三章 项目移交
第十三条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应当邀请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管理养护单位参加;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再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竣工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交市政设施移交申请书。移交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概况;
(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名称;
(四)开工、完工日期;
(五)申请移交设施的内容及数量。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移交申请书提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养护单位移送项目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设计图纸、竣工图纸;
(二)提供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含综合管线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全套、完整、反映实际(遇变更或甩项后修正)的建设项目CAD格式竣工图电子光盘;
(四)严密性检查资料(含CCTV排水管网检测报告、排水设施等隐蔽工程的管道视频检测或管道潜望镜检测报告);
(五)项目维修承诺协议或质量保修书;
(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市政设施,提供养护作业指导资料;
(七)异型或定制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和详细的技术参数;
(八)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列表)。
上述资料由管理养护单位档案室长期保管,以备查用。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接到移交申请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工作会议和现场勘察,同时,根据管理养护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核查意见书(见附表7),并经建设单位、管理养护单位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按照核查意见书反馈的问题、意见和期限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再次向管理养护单位递交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申请,管理养护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再次现场查勘验收,直至反馈问题完成整改,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对现场勘察无异议、资料齐全的市政设施,在会后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和管理养护单位签署移交文件,并办理移交证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管理养护单位正式接收管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和管理养护单位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移交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会商,会商仍未解决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报区政府决定。
第十七条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要严格参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市政雨污水管网移交验收采取管道内窥检测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单位在提交申请后,应提交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CCTV排水管网检测报告,并由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对移交的雨污水管网进行管道内窥检测,检测费用均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检测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管道降水、清障等内窥检测辅助工作,保证管道达到CCTV检测条件,检测结果作为移交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管理养护单位应将相关问题反馈至建设单位,反馈的问题移交方应在规定时间一次性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前,市政雨污水管网相应问题由移交方负责。
(二)市政雨污水管网井具井盖设施统一纳入市政雨污水管网移交范围,市政雨污水管网井具井盖建设应采用防沉降、防坠落、防异响、防盗等新型井具井盖,井具井盖设施周围路面修复材料应与周边路面材料相同,碾压密实,无松散、开裂、脱层等破损现象,与路面平顺相接。管理养护单位应将相关问题反馈至建设单位,反馈的问题移交方应在规定时间一次性整改到位,方可申请移交。
(三)城市道路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超一年未移交的,由移交方联合接收管理养护单位对全线进行巡查,对有明显塌陷部位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空洞和弯沉检测,并出具相应报告,报告显示超出正常范围指数的由建设单位实施整改;无空洞塌陷隐患、弯沉值在正常范围内的,方可申请移交。
(四)城市桥梁、隧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未移交的,根据住建部相关养护技术标准规定的检测要求,按照桥隧等级划分,已达检测时限的,需进行结构性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申请移交。
(五)园林绿化项目建设要符合住建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园林绿化验收依据竣工图进行管护移交,对现状与图纸相差较大的,管理养护单位有权拒绝管护移交验收;园林绿化竣工验收合格且成活养护期满一年后复验合格的,园林绿化设施完好,由建设单位在养护期满前30天向管理养护单位递交园林绿化工程移交书面申请,进行移交预验收,移交预验收合格后,推迟一个月与管理养护单位办理正式的移交手续。
(六)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在办理移交前,由移交方联合管理养护单位对全线进行巡查,亮点率达到100%以及附属设施完好,并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且正常运行,方可申请移交。
(七)上述移交接项目及垃圾站和公厕等附属设施在投入使用后即办理移交手续,及时保洁。
第十八条 改建扩建(大中修),现有路段改造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进场施工前与管理养护单位办理移交接手续,并签订临时性养护协议;改造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参照本细则第三章项目移交细则实行,完成移交接后继续由原管理养护单位负责管养。
第四章 管养经费
第十九条 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经费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养护单位接收核定的设施量情况,按照规定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南昌市城市基础设施管护经费调整标准》(洪府厅抄字〔2013〕352号),安排和拨付日常维修、维护费用,并纳入财政预算,所需费用从签署移交证书之日起计算。具体包括:
(一)工程移交后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的养护经费,按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设施量测算。其中,保洁经费和绿化管护经费按经费标准全额支付,设施管护经费只支付日常人工管理费用及设施巡查所发生的消耗性费用,具体按设施管护经费标准的35%支付。照明设施交付使用后,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核定的运行电费由财政部门据实支付。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养护经费按照养护经费标准全额拨付。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署移交证书前,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养护,属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的,所需养护费用从工程建设成本中支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所需养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四)新建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设施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进行管理养护,养护经费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五)办理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工作时,所需严密性检查资料(CCTV排水管网检测报告、排水设施等隐蔽工程的管道视频检测或管道潜望镜检测报告)的检测费用,纳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六)成活养护期内的园林绿化设施管护经费根据养护经费标准计算,并列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市政设施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保期或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如遇工程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按应急工程有关规定可由管理养护单位立即抢修(或由主管部门指定有资质的第三方抢修)。所需经费经管理养护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时,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并追究相关方责任,相关责任方应当同时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其他有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政工程竣工后,因成活养护期要求暂未办理移交手续的设施(园林绿化),建设单位可以与养护单位签订临时委托协议,成活养护期满后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后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移交而未移交,管理和养护单位应当接收而未接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因延迟移交或拖延接管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行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社会化和市场化。市政基础设施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并通过发包、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市场化运作养护单位,同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针对市场化运作养护单位制定“以质取酬”的考核要求,对市场化运作养护单位的养护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支付养护企业的养护经费。
第二十四条 管理养护单位自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文件签订之日起承担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责任,移交前由建设单位承担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及安全运行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固定资产产权需要移交的,由建设单位和管理养护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履行好市政工程保修期内质量维修责任,拨付工程质保金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质保期满验收,并征询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管理养护单位意见。建设单位应将移交表及质保期满验收表作为拨付工程质保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移交道路范围内死亡或即将死亡的树木,建设单位应在当年11月至第二年3月之间按同品种、同规格、同要求进行补栽,以确保补栽树木的存活率及设计效果。严禁管护移交前突击补栽补种,否则不接受移交。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本细则未明确规定的部分,参照《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青云谱区市政道路移交资料签收表
2.青云谱区排水管网移交资料签收表
3.青云谱区桥隧、地道移交资料签收表
4.青云谱区路照明设施移交资料签收表
5.青云谱区绿化设施移交资料签收表
6.青云谱区环卫保洁(垃圾站、公厕)移交资料签收表
7.青云谱区工程现场验收意见反馈表
8.青云谱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证书
附件1
青云谱区市政道路移交资料签收表
序号 |
移交资料内容 |
数量 |
移交方签字 |
接管方签字 |
备注 |
1 |
移交验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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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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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保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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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竣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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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空洞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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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弯沉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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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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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
工程名称: 时 间:
附件2
青云谱区排水管网移交资料签收表
序号 |
移交资料内容 |
数量 |
移交方签字 |
接管方签字 |
备注 |
1 |
移交验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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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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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质量保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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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竣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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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CTV排水管网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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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井具井盖设施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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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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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
工程名称: 时 间 :
附件3
青云谱区桥隧、地道移交资料签收表
序号 |
移交资料内容 |
数量 |
移交方签字 |
接管方签字 |
备注 |
1 |
移交验收申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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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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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质量保修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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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竣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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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
结构性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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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中标通知书 |
|
|
|
|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
附件4
青云谱区照明设施移交资料签收表
工程名称: 时 间 :
序号 |
移交资料内容 |
数量 |
移交方签字 |
接管方签字 |
备注 |
1 |
移交验收申请 |
|
|
|
|
2 |
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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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设计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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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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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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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质量保修书 |
|
|
|
|
6 |
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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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
附件5
青云谱区绿化设施设施移交资料签收表
工程名称: 时 间 :
序号 |
移交资料内容 |
数量 |
移交方签字 |
接管方签字 |
备注 |
1 |
移交验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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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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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移交苗木设施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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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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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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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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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栽种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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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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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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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中标通知书 |
|
|
|
|
7 |
苗木检验检疫报告 |
|
|
|
|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
附件6
青云谱区环卫保洁(垃圾站和公厕)移交资料
签收表
工程名称: 时 间 :
序号 |
移交资料内容 |
数量 |
移交方签字 |
接管方签字 |
备注 |
1 |
市、区两级移交相关文件依据或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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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垃圾站和公厕设计图纸,竣工图纸(电子档、纸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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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移交单位书面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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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电表办理户头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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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规划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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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移交垃圾中转站和公厕设施配属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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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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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垃圾站、公厕完工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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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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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
附件7
青云谱区 工程现场核查意见书
时间: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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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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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养护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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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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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 人员 |
|
签收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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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管理养护单位各一份。
附件8
编号: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证书
工程名称:
移交单位:
接管单位:
移交时间:
工程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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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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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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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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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
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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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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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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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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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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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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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设施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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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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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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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单位: 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
|||||||||||||||||||||||||||
接收单位: 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
|||||||||||||||||||||||||||
城市管理主管单位: 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移交证书一式五份,财政部门、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各执一份、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两份。 |
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印发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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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青云谱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3-08-26
-
【图片解读】关于青云谱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3-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