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77943-0202-2023-000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住房保障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1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顺利完成我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65号)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处置中心城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批复》(洪府厅字〔2017〕516 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精神,严格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本次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工作在青云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汪众华 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聂洪明 区政府副区长
刘小毛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肖存激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周青 区财政局局长提名人选
熊贤金 区信访局局长
谢艳 区民政局局长提名人选
王雪琴 区司法局局长提名人选
涂志勇 青云谱公安分局副局长
于 婷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唐 松 三家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宗嘉敏 洪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 杨 徐家坊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斌 京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海燕 岱山街道办事处主任提名人选
杜 鹃 青云谱镇镇长提名人选
张 芸 新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刘小毛担任,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徐敏担任。具体负责我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再分配公开摇号分配各项日常工作。
三、分配对象
本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烈属家庭、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参战参试人员、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家庭为优先保障家庭以及普通低收入家庭。
四、家庭成员界定
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
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52622元,见附件4)。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宅基地计算在内);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二、三轮摩托车除外),无工商注册信息。
(六)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六、房源区位
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位于青云谱区城南公租房小区和蔡家坊公租房安置小区。
七、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8日
审核时间:2023年10月9日-2023年12月8日
摇号时间:具体摇号分配时间另行公布,以我区公告时间为准。
八、分配流程
(一)申请受理。本市户籍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各街道负责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市住房保障系统的申报材料录入以及家庭类型的勾选。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3天,街道办事处有网站的应同时在网站公示。
(二)房产核查。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房产,并委托同级民政部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
(三)经济收入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核查区住房保障部门房产核查通过后的家庭经济状况,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资格认定。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房产及经济收入核查结果认定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配租资格。经审核认定后符合资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公示 3 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未能通过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天内,向原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提出异议。街道办事处受理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汇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再次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本人。
(五)房源分配。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房源分配现场的组织工作,完成房源分配。
九、分配规则
按照“房源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区清(腾)退出来的公租房源由我区进行统筹和分配。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申请、审核、配租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序开展分配工作,面向符合住房保障资格选择实物配租的家庭进行摇号分配。
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特困人员中的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应当配租4楼以下房源”,即将电梯房的四楼及以下和低楼层房屋的一楼,用于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特困人员中的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配租。
为落实《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需将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作为第一批次分配;低保家庭、烈属家庭、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参战参试人员、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家庭为优先保障家庭作为第二批次进行分配;普通低收入家庭作为第三批次进行分配。第一批次分配后,若无剩余房源,则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家庭的实物分配不再启动,按规定自动转为货币补贴进行保障,以此类推。
按照《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处置中心城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批复》等文件规定,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确保实现“人房”对应,即明确某个家庭获得青云谱区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房号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资格,并由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
十、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协作,确保此次摇号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分配摇号工作的宣传。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及摇号会场、广告等的相关专项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信访局:负责摇号活动信访维稳工作,应对突发性上访事件。
区住建局:负责摇号活动的总体协调、会场内外的布置、摇号设备的安装调试、参摇人员和参摇房源数据的录入和核对、安排摇号现场的录制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负责摇号活动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现场摇号的监督、公证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摇号场地,联系供电部门保障会场用电。
青云谱公安分局: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警力负责会场内外秩序,协助信访局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街道、镇、集聚区:负责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受理;负责摇号活动信访维稳工作,应对突发性上访事件;负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庭代表参加摇号分配。
十一、补充规定
(一)新申请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未中签、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领取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时间自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已享受租赁补贴的未中签家庭,可以继续领取租赁补贴;已中签办理了放弃手续的家庭,可以继续领取租赁补贴。
(二)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承租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材料以及经查实以骗取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将被限制购房(含住宅,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资格。对违规购买房产、机动车及注册工商信息的被保障家庭成员,一经查实,将坚决予以清退并纳入失信惩戒。
(三)根据《南昌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操作流程(试行)》(洪房字〔2016〕6号),分配工作结束后,保障性住房中签家庭之间,可按“政府搭建平台、群众自找对象、无偿自愿调换”的原则,由互换双方共同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记,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调换住房,每户中签家庭仅限调换一次。如发现违反调换原则的行为,取消互换双方的承租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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