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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洪街发[2021]47号
关于调整青云谱区赋予乡镇(街道)
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
各科室、社区(村):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和《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编制青云谱区乡镇(街道)行政权力目录的通知》(青审改办字〔2021〕9号)要求,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功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对青云谱区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进行调整,现将调整认领后的青云谱区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洪都街道认领青云谱区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洪都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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