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q826916-0703-2024-000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教育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08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我局目前执法对象主要是校外培训机构,下面是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执法的相关信息。
一、行政执法依据
校外培训行政执法目前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二、行政执法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三、行政执法处罚种类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责令停止招收学员;
(四)责令停止举办;
(五)吊销许可证件;
(六)限制从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行政执法程序
1、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普通程序:《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三、四、五、六、七处罚,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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