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5719-3068-6128-6524-341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01-2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全区广大群众:
江西省人民政府已于 2020 年 1 月 24 日启动了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切实应对我区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取消本区所有公共聚集性活动;居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各人员密集区和经营场所禁止未佩戴口罩的人员入内。
二、最近一个月内来往武汉以及途经武汉至我区的所有人员,必须主动联系村委、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早晚体温检测,落实自我隔离。
三、按照属地原则,对来自湖北等疫情地区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特别是重点关注武汉等疫情地区返乡人员,逐一进行登记排查,开展连续14天的体温检测,实行体温检测全覆盖;对监测发现发热等症状的,立即报告,禁止隐瞒病情;对计划来青云谱区的湖北游客及探亲访友人员要劝退劝返;禁止湖北境内的车辆和人员进入青云谱区。
四、从外地进入青云谱区的人员要主动接受我区检测点体温检测、排查登记工作;禁止以各种形式拒绝、逃避检测和排查。
五、有发热等症状的群众,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禁止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隐瞒病患病情。
六、全区活禽市场必须暂时休市,禁止区域范围内私下进行活禽交易经营。
七、全区各类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网吧暂停开放或经营;全区经营中餐、晚餐的酒店、餐馆、茶楼、咖啡厅、酒吧、餐饮一条龙等,必须暂停营业;即日起,全区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禁止组团收客;禁止举办各类名目的聚会、婚丧嫁娶、宴请等聚会活动。
八、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官方发布随意传播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从即日起生效,具体终止时间由区人民政府另行公告。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