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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417955-0205-2021-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1-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南昌市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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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南昌市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方案》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逐步解决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特殊困难,加快推进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扶贫办、省医保局《关于加快推动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0〕57号精神和省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顶层设计、丰富设施供给、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扶贫办、省医保局《关于加快推动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0〕57号)下发以来,市民政局就组织办公室起草《南昌市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方案》,并通过政务办公平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意见收集后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开现场会议征求意见,目前该方案由南昌市民政局、南昌市残联、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卫健委、南昌市乡村振兴局、南昌市医保局联合发文。

四、主要目标

构建供给多元、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照护托养制度,不断满足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照护和托养服务需求,提高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脱贫质量和获得感、幸福感,致力做到“托养一人、解放一家、幸福一片”。

五、主要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原则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1.具有南昌户籍;2.年满16周岁;3.原建档立卡家庭、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包含此三类的多重残疾人);5.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6.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6项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

(二)服务形式。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行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全日制托养的服务形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中的一种服务。

1.居家照护服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亲属、邻里或社会组织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居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

2.日间照料服务。依托有条件的残疾人托养中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具备护理功能的日间照料设施等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日间照料机构,分别为符合条件的智力、肢体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引导从事辅助性就业,促进与社会融合。

3.全日制托养服务。依托有条件的公办养老院和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积极为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开展全日制托养服务。发挥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设施的集中托养重要载体作用,有条件的县(区)要尽快建成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设施并投入使用。

(三)补助标准。接受居家照护服务的,按不低于6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提供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居家服务的机构或亲属、邻里补助;在机构接受日间照料服务的,参照《南昌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洪残联字〔2021〕45号)执行;在机构接受全日制托养服务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标准给予机构补助。该照护托养补助不得与其他护理类相关补助政策同时享受。

(四)资金保障。各县(区)要统筹整合福彩公益金、政府性生活和护理类资金、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事业发展省级补助资金、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项目、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康复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等资金,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作用,引导社会捐赠资金保障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兜底安排,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责任分工。各县(区)民政、残联部门要切实履行共同牵头职责,协商照护和托养对象审核、认定、资金筹集、预算、管理、发放、监督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到各类养老机构托养的对象进行审核把关,督促指导承接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托养的养老机构做好照料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审核资金发放名单并会同县(区)残联于每年1月30号和7月30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残联部门负责协调民政、卫健、乡村振兴部门共同确定照护和托养对象审核认定程序。协调做好照护和托养对象自理能力评估,做好对象残疾类别和等级鉴定工作。同时负责对民办托养机构托养的对象进行审核把关,督促指导民办托养机构做好照料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资金筹集、预算、管理和拨付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做好机构托养中心医护人员的指导管理工作,指导机构托养中心做好照护和托养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协助做好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精准比对筛查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员,配合做好审核和退出管理等工作。

医保部门负责探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乡镇残疾人专职干事和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做好照护和托养对象的摸底工作。

六、申报审核程序

按照自愿原则,对困难重度失能残疾对象,实行“户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审批和公示公告、县(区)民政和残联备案”的制度,对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全日制托养服务对象,逐级分类审核审批,自审批通过起当月发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积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将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纳入民生保障工作重要内容。

(二)加强部门配合。凝聚部门合力,统筹资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数据比对、对象复核、审核认定、补助发放等工作,确保申报对象真实、准确、无误,合力推进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

(三)做好服务监管。重点加强对居家照护、日间照料和全日制托养的服务监管工作。居家照护由乡镇(街道)民政所、乡镇(街道)残联、村(居)委会、监护人或照护服务提供者签订服务协议,对残疾人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日间照料和全日制托养由各县(区)民政、残联、服务机构和监护人签订协议。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适当形式长期公示照护和托养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实施对象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绩效评估,加强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日常监督和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切实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对工作重要性认识。切实履行民政部门兜底保障职责,推动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助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省政府文件确定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攻坚克难,发挥“双牵头”的强大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衔接政策,将照护和托养工作与残疾人、老年人补贴政策以及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养老服务工作相衔接。进一步整合资源,分类提供好居家服务、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服务。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支持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场所改扩建、设备更新,残疾人能力评估、照护托养、康复服务等工作。加强对服务机构、服务组织、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欺虐残疾人事件发生。力争构建供给多元、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照护托养制度,不断满足全市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照护和托养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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