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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574924-0205-2024-00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9-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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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五部委于2024年1月12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

所谓“分型分类”,就是按照不同的划型标准和分类条件,把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型和知名、特色、优质、新型四类,简称“名特优新”。

所谓“精准帮扶”,就是基于个体工商户的分型分类,制定相对应的“三型四类”个体工商户扶持措施。

我省个体工商户数量多、分量重、作用大,是保就业、惠民生的重要支撑。从前期调研来看,我省个体经济总体呈现波动复苏状态,但受地域经济发展局部环境和居民消费整体水平影响,当前仍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因素,如发展预期偏弱活力仍然不足、成本上涨压缩利润空间、招工难用工贵问题比较突出、资金链紧张情况有所加剧、政策帮扶精准性需提高等问题。

为落实好总局《指导意见》要求,有效解决我省个体工商户发展存在问题,经研究论证,我局拟在全省全面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主要是聚集政府部门职能作用,着力构建覆盖创业扶持、梯度培育、创新服务、转型升级等全链条、层级式、针对性的政策供给体系,全面实施以分型提供差异化精准帮扶,以分类促进示范性带动作用的发展模式。

二、起草过程

《江西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全面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

(一)调研论证。3月18日,按照总局联合文件部署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登记注册工作会议上系统了解分析个体工商户发展现状和困难诉求,并对总局文件进行认真学习讨论,为起草《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二)学习借鉴。对12个兄弟省份试行经验和发达地区的成功做法进行消化吸收,比对各省指导意见,结合江西实际,草拟本省方案。

(三)征求意见。3月29日,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会议,16个成员单位对《实施方案(草拟稿)》进行广泛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发函征求各厅局和省局8个相关处室意见。根据各厅局和处室意见,对《实施方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7日,书面征求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15部门意见,吸收采纳意见,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四)会签印发。4月24日,省市场监管局向其他15个厅局发出会签稿,于5月13日正式印发全省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体内容分为目标要求、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工作要求和附件五个部分。

(一)目标要求。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主要目的和主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包括有序推进分型分类各项工作、推动构建涵盖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培育力度、增强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突出党建引领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和持续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营造良好氛围6项任务。通过明确任务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实现以分型提供差异化精准帮扶,以分类促进示范性带动作用。

(三)进度安排。包括确定标准、全量分型,在严格执行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省局于今年6月底前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分型标准并报市场监管总局备案。每年7月份,省局进行一次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标注,并将数据于8月中旬前汇总至全国“个体工商户名录”。当年8月中旬起,推动我省各地依托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完成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程序,持续做好评估确认,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类后汇总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工作要求。主要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加强督导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加强沟通交流、监测分析和问题研究、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七个方面。要求各市、县(市、区)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帮扶政策,并及时评估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同时深化柔性执法、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构建覆盖创业扶持、梯度培育、创新服务、转型升级等全链条发展的针对性政策供给体系,全面实施以分型提供差异化精准帮扶,以分类促进示范性带动,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

(五)附件部分

附件共有4个,主要是对分型分类工作提供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

附件1,江西省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规定了基本概念分型原则、判定标准、划型周期、分型判定方式、帮扶措施五个方面。划型采取系统自动判定方式,分型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并提供查询公示和异议处理渠道。

附件2,江西省个体工商户分类基础标准。规定了分类原则、分类来源、分类标准、入库机制、培育政策、个体工商户分类申报与审批流程。其中,参照总局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个体工商户实际情况,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标准和认定进行了明确和界定,既有基础标准,也有具体标准,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当地特色,进一步细化丰富分类标准。特别是规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附件3,分型数据库和分类名录库建设标准规范。规定了数据汇聚、分型数据库、分类名录库和数据汇总上报。这四项内容均根据总局统一规定,依托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网”,进行自动划型、标识、申报、汇集和上传。我省的任务就是各级建立分类名录库,并建立遴选入库与动态管理机制,配合做好与市场监管总局数据库对接相关工作。

附件4,江西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和“名特优新”分类基础数据库。分型和“名特优新”分类基础数据库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电商平台等四类主体共同参与建设,通过归集纳税、社保等数据以及评优评先、荣誉奖项等表彰信息,对“全域、全量”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遴选一批初步符合发展方向、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入库。依托数字赋能,该库实现从“人找人”变为“数据找人”,为高效引导个体工商户分型和申报“名特优新”提供参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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