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417955--2021-013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8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青云谱区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代拟稿)》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14号)文件要求,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系统观念,以人民群众为中心,以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高效、温暖、智慧的社会救助服务为重点,结合我区实际,试点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工作,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同时,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进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方式。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正文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
通过搭建“物质+服务”救助平台,统筹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社会救助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和慈善志愿服务在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建章立制,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各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运行机制以及相关监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通过先行先试,进一步优化服务类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程序,形成行之有效的、群众满意的、有温度的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
第三部分:实施步骤
1.统筹谋划阶段(2020年11月)。成立青云谱区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青云谱区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2.先行先试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选取1个街道(乡镇)组织开展先行先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服务类社会救助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做到制度、机构、人员和经费“四落实”。
3.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实施,进一步验证服务类社会救助制度及其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事项、服务程序,做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稳定运行,困难群众满意。
4.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第四部分:工作内容
1.服务对象。服务类社会救助对象应当是根据《南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操作规程(试行)》(洪民字〔2018〕65号)、《南昌市低保对象认定操作规程(试行)》(洪民规〔2019〕1号)、《南昌市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洪民规〔2020〕3号)等文件,经青云谱区民政局审批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
2.服务供给主体。突出供给主体多元化,通过搭建一个为贫困群众服务的社会救助平台,在不同供给主体之间建立一种合作机制,明确不同供给主体的责任,整合不同供给主体的资源,优化服务救助贫困群众程序,实现为贫困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种类丰富、群众满意的服务类社会救助。
3.服务方式及内容。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服务”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构照料服务、部门联动服务、党建+救助服务、社工志愿服务、邻里互助服务、慈善救济服务七项具体措施为服务对象固定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扶智致富三大类服务项目,解决辖区困难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迫切需求,开展社会救助服务。
第五部分:服务运行机制
各街道(镇、集聚区)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动态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的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按照主动发现、需求认定、建立档案,温情服务、动态管理、监督管理等六个流程开展工作。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