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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417955--2021-014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1-2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云谱区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代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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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谱区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

实施方案(代拟稿)

为深入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系统观念,以人民群众为中心,以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高效、温暖、智慧的社会救助服务为重点,试点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工作,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同时,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进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方式。

二、主要目标

通过搭建“物质+服务”救助平台,统筹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社会救助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和慈善志愿服务在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建章立制,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各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运行机制以及相关监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通过先行先试,进一步优化服务类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程序,形成行之有效的、群众满意的、有温度的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谋划阶段(202011月)。成立青云谱区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青云谱区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二)先行先试阶段(202012月至20216月)。选取1个街道(乡镇)组织开展先行先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服务类社会救助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做到制度、机构、人员和经费“四落实”。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17月至202110月)。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实施,进一步验证服务类社会救助制度及其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事项、服务程序,做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稳定运行,困难群众满意。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11月至202112月)。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

服务类社会救助对象应当是根据《南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操作规程(试行)》(洪民字〔201865号)、《南昌市低保对象认定操作规程(试行)》(洪民规〔20191号)、《南昌市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洪民规〔20203号)等文件,经青云谱区民政局审批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老年人;

4.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特殊慢性病患者;

5.因重病、重残导致无独立生活能力(含全失能和半失能)、且无监护人或监护人能力不足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人、困境儿童。

6.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滞留在本辖区内的非本地户籍遇困群众。

(二)服务供给主体

突出供给主体多元化,通过搭建一个为贫困群众服务的社会救助平台,在不同供给主体之间建立一种合作机制,明确不同供给主体的责任,整合不同供给主体的资源,优化服务救助贫困群众程序,实现为贫困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种类丰富、群众满意的服务类社会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供给主体:

1.区总工会、残联、妇联等群团组织,区民政、人社、医保、教育、住建等“两不愁、三保障”部门;

2.全区党员干部;

3.公益性社会组织;

4.爱心企业、社会服务机构;

5.社工、志愿者。

(三)服务方式及内容

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服务”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构照料服务、部门联动服务、党建+救助服务、社工志愿服务、邻里互助服务、慈善救济服务七项具体措施为服务对象固定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扶智致富三大类服务项目,解决辖区困难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迫切需求,开展社会救助服务。

1.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人照顾的残疾人、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因突发原因造成短时间生活无人照料的困难家庭,按照就近原则,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具有服务资质的公益类组织或机构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提供供餐送餐服务、居家照料服务、日间托管服务、清洁卫生服务、买菜购物服务、家电维修服务、个人护理服务等七项日常照料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各街道(镇、集聚区)、社区(村)不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督查。

2.开展机构照料服务。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按照自愿的原则纳入敬老院、福利院集中供养。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疾病不宜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街道(镇、集聚区)和区级民政、卫健等部门应当妥善安排其供养和医疗服务,必要时送往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和托管。对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特殊慢性病患者,以及因突患重病短时间内无人护理的困难家庭,委托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根据需求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医疗护理服务、送医看病服务、康复服务、送药服务、心理疏导服务等六项健康护理类服务。

3.开展部门联动服务。区总工会、残联、妇联等群团组织,区民政、人社、医保、教育、住建等“两不愁、三保障”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能力提升服务、社会融入服务、健康讲座服务、社区义诊服务等五项扶智致富类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签约家庭医生,提供健康咨询与宣教、双向转诊、健康管理等服务。区残联优先为重残人员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免费发放残疾人辅具,如轮椅、助听器、厕椅、假肢、矫形器等。

4.开展党建+救助服务。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将帮扶活动与“党员活动日”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党员和特困群众结对帮扶。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需求,从物资上救济、生活上关心、思想上解惑等方面,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等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确保帮扶工作保持经常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5.开展社工志愿服务。发挥“三社联动”机制的作用,在社区建立“社区专职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黄帽子”帮扶队伍,对服务对象进行精准评估,制定一户一档一个帮扶方案。整合帮扶对象的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资源,为帮扶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将精准救助列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目录,通过福彩公益金资助、公益创投项目等形式,提升帮扶服务的精准化、专业化水平。

6.开展邻里互助服务。从“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经费”中拨付经费,以街道(镇、集聚区)为单位,统一聘请专业培训机构,针对自愿献爱心的邻里,开展简单护理技能培训,向帮扶对象提供居家照料服务,由社区记录服务次数、服务内容,并给予一定的帮扶补贴,补贴由街道审核按月发放。为独自居住的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人照顾的残疾人、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设置“爱心门铃”,实现遇有突发急难时,通过“爱心门铃”及时向邻里求助。

7.开展慈善救济服务。对慈善六助范围内的老年人、残疾人、学生、重病患者、孤儿、低保家庭等,采用政府转介区慈善组织的方式,将服务名单转介至区慈善组织,由慈善组织确定服务内容、制定具体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慈善走访慰问服务、“小篷车”送低价生活用品上门服务、捐赠衣物配发服务、代为申报省市慈善会相关慈善项目服务、慈善义工志愿服务等慈善救济救助服务。

五、服务运行机制

各街道(镇、集聚区)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动态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的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按照主动发现、需求认定、建立档案,温情服务、动态管理、监督管理等六个流程开展工作。

1.主动发现。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熟悉民情和社会救助家庭情况的优势,落实一名社会救助服务信息员,主动了解收集本区域内社会救助家庭救助服务需求线索,并对各村(社区)符合社会救助服务对象信息进行收集上报街道(镇、集聚区),重点为社会救助对象中的重病患者(含特殊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失智人员以及其他失去依靠无法照料的人员4类人群。

2.需求认定。社会救助服务信息员在发现或接到救助线索后,应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发现确实有困难的,立即上报所在街道(镇、集聚区),街道(镇、集聚区)应当立即派员进行入户调查,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对象需求评估,精准识别服务对象的切实需求,并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社会救助服务内容制作发放社会救助服务卡,同时将服务对象名单提供给服务供给主体,进而提高救助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3.建立档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服务对象建立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每个服务对象编制一个服务号,按照服务号顺序排列档案。档案应包括救助服务对象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证明、残疾证、社会救助对象相关证明等复印件,需求认定表,接受救助服务情况表等材料。

4.温情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应当凭社会救助服务卡,接受对应社会救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供给主体在开展服务前,对接受救助服务对象进行登记,建立相应服务开展记录。

5.动态管理。对服务对象资格及时审核更新,根据其社会救助对象身份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按程序变更或停止救助服务,对每月新纳入的社会救助对象,要及时跟进了解困难和服务需求,及时纳入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形成服务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6.监督管理。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实行长期公示制度,各街道(镇、集聚区)应当将服务救助对象信息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长期公示。区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2111月份对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区民政局将不定期对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对救助服务内容根据贫困群众需求及时进行优化、增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长任副组长,区总工会、妇联、残联、教体、财政、人社、住建、卫健和各街道(镇、集聚区)为成员单位的青云谱区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调度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各项工作,区人社、教育、医保等单位指派1名联络员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推动本单位服务社会救助对象工作。各街道(镇、集聚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管理,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开展等工作。区级层面设立服务类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街道(镇、集聚区)和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窗口,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电话,便于社会救助服务信息员及时开展社会救助对象遭遇各类急难问题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

(二)加大资金保障。加大区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设立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资金专户,同时大力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试点,形成有机结合的良好互动关系,为试点工作提供坚强的资金保障。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安全。

(三)深化服务联动。对单纯依靠民政部门力量无法解决的服务需求,通过向区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区部门联席会议讨论后,转介给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承接服务后,应及时制定“社会救助服务”方案,并提交给区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达成共识后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分类提供综合性或专门化服务,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得到全面有效回应。

(四)明确职责分工。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探索优化服务类社会救助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措施,大力推动试点工作有序进展;各街道(镇、集聚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综合运用报刊、电视、网络和新兴自媒体等多种手段对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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