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952245--2021-009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0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3月3日下午,在区综合服务中心A224会议室召开了“青联贷”工作座谈会,各街道、镇、集聚区,区财政局、区国投集团、区工商联、区发改委、区科工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文管局分管领导,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及相关企业具体负责同志。各相关单位就《方案》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建议,主要意见如下:
1、第五条第(2)点中的“合作银行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报区国投集团、区工商联、区财政局(税源办)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区国投建议:明确各单位具体的复审事项。同时,区国投集团无任何行政审批事项,建议不参加复审。回复意见如下:联审单位复审重点把握准入企业是否具备贷款基本条件,同时复查银行初审情况。
2、第五条第(6)点中的“区国投集团根据合作银行报送的《青云谱区“青联贷”贷款发放情况表》,按照实际贷款金额给予年化1%的贷款贴息。”建议:明确贴息直接给企业还是给银行。回复意见如下:贴息直接给企业,由企业开具相关收据。
3、第五条第(8)点中的“当企业出现欠息、贷款逾期以及其他重大异常变化导致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承担保贷款本息20%、80%的风险责任”。建议:分开描述。银行承担贷款本息20%的损失风险责任,担保公司承担贷款本息80%的损失风险责任。银行和担保公司对欠贷企业进行追偿。
回复意见如下:可采纳相关建议。“当企业出现欠息、贷款逾期以及其他重大异常变化导致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承担贷款本息20%的损失风险责任,担保公司承担贷款本息80%的损失风险责任。”
4、第六条第(1)点中的“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监督“青联贷”贷款贴息情况,并根据贴息企业纳税额对区国投集团给予贴息补助”。建议:改为区财政局先期将200万元贴息补助款转入区国投集团,并牵头负责监督“青联贷”贷款贴息情况,区国投集团据实向区财政局申请多退少补。回复意见如下:区财政局负责监督“青联贷”贷款贴息情况,重点跟踪企业实际纳税情况,根据纳税额对区国投集团贷款贴息额给予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