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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417955--2024-00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2-0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健全青云谱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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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青云谱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南昌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105号)和《南昌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10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975665370@qq.com。

2.联系电话:0791-88462271。

3.通信地址:青云谱区广州路268号B502室。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

4.附件:1.《关于健全青云谱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健全青云谱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南昌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105号)和《南昌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10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推动构建养老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兜底养老服务更加健全,普惠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实现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发展目标

聚焦老年人基本需求,建设与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供给多元、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养老基础设施布局。

1.加强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要求专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统筹配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配建达标率100%。民政、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联合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组织摸底并建立整改台账,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政府投资建设或居住区配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无偿或以成本价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青云谱自规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财政局,各街道、镇、集聚区)

2.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和功能整合。结合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各街道、镇、集聚区应当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培训中心、宾馆、疗养院、医院、厂房等改造建设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构建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全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特困人员养老服务机构;每个街道(镇)因地制宜至少建有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备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全覆盖,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康复护理等一站式养老服务,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中完整居住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以上行政村,建设10家“一老一小幸福院”。全区建成1所老年大学,依托社区教育三级办学机构,大力开展老年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青云谱自规分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委老干部局,各街道、镇、集聚区)

3.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幸福食堂。每个街道至少要建设一个街道老年食堂,具备膳食加工、集中用餐及送餐功能,供餐容量达到50人/餐以上、就餐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每个社区要实现社区老年助餐点全覆盖,设置满足10人/餐以上集中就餐、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老年助餐点。支持依托颐养之家、一老一小幸福院等机构提供助餐服务,探索开展邻里互助和流动餐车助餐服务模式,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志愿助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建立老年助餐服务多元筹资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镇、集聚区)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4.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南昌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版)》,出台青云谱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项目、内容、标准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各单位要确保清单服务事项全部兑现,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委老干部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发改委、青云谱公安分局)

5.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鼓励已建成居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十四五”期间全区改造不少于300户。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镇、集聚区)

6.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互认、按需使用,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培育发展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探索将老年人能力评估与免费健康体检等服务有机结合。为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等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各街道、镇、集聚区)

(三)建立精准服务机制。

7.建立服务对象动态识别机制。依托南昌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政数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青云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各街道、镇、集聚区)

8.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结合实际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和内容,通过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等,形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统筹基层政府、社会、邻里社区、专业服务机构、老年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探访关爱服务。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志愿者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定期巡访和结对帮扶行动。推动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结合,到2025年底,月探访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红十字会,各街道、镇、集聚区)

(四)完善养老服务保障。

9.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和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和退役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高龄或失能、失智老人,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前提下,空余床位可面向其他老年人提供普惠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街道、镇、集聚区)

10.推进医养融合发展。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优先发展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持续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比例。到2025年底前,全区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以上。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升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能力,配合上级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

11.增加普惠性便捷性服务供给。引导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接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支持培育一批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企业。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依托基层管理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科工局、区政数局,各街道、镇、集聚区)

(五)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12.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养老服务机构要按比例配备护理人员,护理员与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比例不低于1:3,与半自理老年人的比例不低于1:5,与自理老年人的比例不低于1:10。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在职培训、交流实习等方式,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轮训和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等工作,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并通过职业技能竞赛等途径加大社会宣传,加快养老服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到2025年底前,全区养老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完善人才激励政策,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入职奖补等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镇、集聚区)

13.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市级地方标准,在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应急处置等领域,推动出台一批适应服务管理需要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参考。按照国家等级评定标准,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到2025 年底前,区养老服务中心达到三级;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对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获评二到五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奖补,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参与质量认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14.健全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行为。开展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卫生防疫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入院评估、服务协议、风险告知制度和纠纷协商调解机制,依法惩处欺老虐老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引导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加强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青云谱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金融办、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镇、集聚区)

15.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设全区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对接、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手段,智能设备为依托,探索将全区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等服务设施均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实时更新,对各类养老服务开展全流程“线上+线下”监管。支持智能健康产品的创新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产品,对老年人健康进行长期、实时动态监测,对老人身体状况进行科学分析、健康干预,提高健康诊疗的科学性、可控性。(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政数局、区科工局,各街道、镇、集聚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研究部署并推动解决养老服务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加强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完善相关基础数据,加强部门间涉老数据信息共享。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完善养老服务工作综合考核、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试点示范等挂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统计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状况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资金监管,保障养老服务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符合条件的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范围。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慈善信托、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各街道、镇、集聚区)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属于小微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费减免优惠。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价格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水按照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执行,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用气按照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现行居民用气价格的1.05倍)执行,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委,各街道、镇、集聚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要凝聚社会共识,弘扬尊老敬老孝老养老传统美德,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旅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街道、镇、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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