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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77943--2021-004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1-02-0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云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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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青云谱区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 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力争用 3 年左右时间,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各街道、镇、集聚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

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 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住宿、批发零售、休闲

娱乐、教育培训、养老、医疗、仓储物流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各街道、镇、集聚区可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力争 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街道、镇、集聚区结合

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 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各街道、镇、集聚区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

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 2021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各街道、镇、集聚区根据重点排查发

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各街道、镇、集聚区对初步判断

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

患的农村自建房,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机构等方式进行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乡、村二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

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街道、镇、集聚区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

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乡镇(街道、集聚区)属地责任和行业 监管责任。力争用 3 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

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青云谱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区委统战部、区教体局、青云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生健康委、青云谱消防救援大队、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镇、集聚区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 

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对零报告的行政村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将应当纳入行

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

区住建局牵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街道、

镇、集聚区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农村违建房屋整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青云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

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青云谱分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和规 划建设,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庄整治,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

设管理长效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 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区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

青云谱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

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

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

化法治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区本级预 算,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本次排查整治工作。

区文广新旅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和规范农村房屋相关行政审批服务

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排查整治要求,充分利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已有成果,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街道、镇、集聚区要组织动员设计、

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各街道、镇、集聚区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街道、镇、集聚区加强对下级政府

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

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 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镇、集聚区排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必要时组织成员单位按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五)做好宣传发动。各街道、镇、集聚区要广泛宣传,使

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 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加快建章立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在

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各街道、镇、集聚区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党工委)汇报, 在党委(党工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镇、集聚区要在 11 月 30 日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2021 年 1 月 10 日前将纳入销号管理重点整治台账报送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 2020 年 11 月起,各街道、镇、集

聚区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青云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8 日印发

附件:

青云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保庚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常务副组长:麻晓谦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聂洪明 区住建局局长

李 俊 区城管局局长许伟华 区应急局局长

王恩成 市自然资源局青云谱分局局长梁大锋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郭 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成 员:王莹莹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陈 辉 区教体局副局长

宋海平 青云谱公安分局副局长王雪琴 区民政局副局长

芮 锋 区司法局副局长梅承开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剑生 区文广新旅局副局长

王 智 区卫生健康委计生协会主任邓 贞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王 东 青云谱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组建办公室,区住建局局长聂洪明任办公室主任, 区住建局副局长戴文静、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熊林栋、区应急局党委委员陈燕午、是自然资源局青云谱分局副局长龚明、区商务局副局长程鹏、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斌、青云谱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王东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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