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怀版
  • 无障碍
分享到:
索引号: a277943--2022-013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2-09-0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2年南昌市青云谱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
  • 浏览量:
  • 【字体:     

为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顺利完成我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6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和精神,《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处置中心城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批复》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精神,严格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分配原则

按照“房源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区清(腾)出来的公租房源由我区进行统筹和分配。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申请、审核、配租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序开展分配工作。

三、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的对象为:我区认定的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参战参试人员、烈属家庭、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国有土地房屋被征收家庭。

五、家庭成员界定

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

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44136元)。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二、三轮摩托车除外)。

(六)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六、房源区位

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青云谱区城南公租房小区和青云谱区蔡家坊公租房小区。

七、时间安排

(一)申请时间:2022年9月12日-2022年9月23日

(二)审核时间: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31日

(三)摇号时间:具体摇号分配时间另行公布,以我区公告时间为准。

八、分配方式

按照“房源属地管理”的原则,分配青云谱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分配流程

1.申请受理。本市户籍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集聚区)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各街道(镇、集聚区)负责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市住房保障系统的申报材料录入以及家庭类型的勾选。

2.房产核查。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房产,并委托同级民政部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

3.经济收入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核查区住房保障部门房产核查通过后的家庭经济状况,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4.资格认定。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房产及经济收入核查结果认定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配租资格。

5.房源分配。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房源分配现场的组织工作,完成房源分配。

(二)房源分配规则

按照“房源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区清(腾)出来的公租房源由我区进行统筹和分配。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申请、审核、配租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序开展分配工作,面向符合住房保障资格选择实物配租的家庭,分二个批次通过摇号分配房源,由于房源有限,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此次分配按顺序依次摇号进行,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参战参试人员为第一顺序,烈属家庭、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国有土地房屋被征收家庭为第二顺序。第一顺序分配后,若无剩余房源,则第二顺序家庭的实物分配不再启动,按规定自动转为货币补贴进行保障。

按照《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处置中心城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批复》等文件规定,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确保实现“人--房”对应,即明确某个家庭获得青云谱区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房号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资格,并由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

(三)有关情况处理

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承租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骗取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所有工作人员在申请审核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为确保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数据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杜绝违规修改、干预申报数据的行为,确需修改系统数据的,应先向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说明,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同意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

九、关于房源调换

根据《南昌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操作流程(试行)》(洪房字〔2016〕6号),在分配工作结束后,保障性住房中签家庭之间可以按照“政府搭建平台、群众自找对象、无偿自愿调换”的原则,由互换双方共同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记,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调换住房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每户中签家庭仅限调换一次。如发现违反调换原则的行为,取消互换双方的承租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十、其他

新申请青云谱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未中签、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领取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时间自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

已享受租赁补贴的未中签家庭,可以继续领取租赁补贴。

手机扫码浏览
中国政府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 南昌市人民政府 信用江西 信用中国
首页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郑重声明  
赣ICP备10201756号    主办单位: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南昌市广州路268号 邮编:330001    Copyright 2020 南昌·青云谱区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3601040001    赣公网安备 36010402000062号
版权所有:青云谱区人民政府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青云谱区人民政府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