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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77943--2023-013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3-09-1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3年度南昌市青云谱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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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处置中心城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批复》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 现将2023年度南昌市青云谱区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本辖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烈属家庭、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参战参试人员、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家庭为优先保障家庭以及普通低收入家庭。

二、申请时间:2023年9月19日--9月28日

三、申请地点:本市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 (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社区)申请。

四、申请家庭界定与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界定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

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3、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以下(52622元)(以民政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报告为准)。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宅基地计算在内);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和新能源车(残疾人代步车,二、三轮摩托车除外)及无工商注册信息。

7、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五、拟分配房源信息

(一)房源位置

2023年度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青云谱区内的公租房、廉租房。

(二)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

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收入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全免。

物业服务费标准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费市场水平,由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关规定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六、提交申请材料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复印件,原住房已被征收的,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货币补偿协议书;

3、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南昌市城镇低保)、特困人员证明、参战参试人员证明、残疾证、烈属证、优抚证、劳模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证明、复转军人立功证明、抗日战争老兵证明、孤寡老人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同意对其住房、收入、车辆、工商注册信息等情况进行核查的声明及授权;

5、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提供本人承诺;

7、有车辆的提供车辆登记复印件,无车辆的无需提供;

8、收入类材料。

有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从业人员收入证明》;

(2)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复印件(申请当日及前六个月明细)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单(条)复印件(申请当日及前六个月));

(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无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社区居委会无法证明的,由申请家庭自行作出收入来源的情况说明或承诺书,在校学生可提供学生证明代替收入证明。

(2)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9、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须现场出示原件,供社区工作人员核查。

七、分配时间

具体摇号分配时间另行公布。

八、分配方式

我区面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上述家庭分配房源, 在区纪检监察部门或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的方式,实现住房实物配租中签及人房对应,即明确某个家庭获得青云谱区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房号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

九、有关情况处理

(一)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所获得的配租资格或承租的中签

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申请审核过程中未主动告知家庭状况发生变化,影响摇号结果的取消配租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以骗取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取消配租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四)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将被限制购房(含住宅,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资格。对违规购买房产、机动车及注册工商信息的被保障家庭成员,一经查实,将予以清退并纳入失信惩戒。

南昌市青云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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