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心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条 自觉做到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对不能拒绝的,应按有关规定自觉上交。
第三条 领导干部自觉执行个人收入申报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四条 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办事讲节俭,不讲排场,下基层工作提倡在食堂就餐。
第五条 不在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