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A25010-2351-5136-6472-0562-847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行政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6-09-20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第一条 容缺预审适用范围
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的“绿色通道”项目和各类区级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项目、总部经济企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以及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项目等,凡已基本具备审批条件、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在其他条件和申报资料欠缺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先予以受理审批,申请人在30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申报材料的,各部门有权将批文作废或收回证照。
第二条 容缺预审服务流程
(一)凡属于“容缺预审”的审批服务项目,各部门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容缺的申报材料,同时指导申请人填写《容缺预审承诺书》,并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条件补齐及逾期未补齐的后果。
(二)在申请人填写《容缺预审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后,部门窗口出具《容缺预审受理单》,《容缺预审受理单》一式三份,一份当场提供给申请人、一份由部门窗口存档备查、一份交至中心审批管理科备案。
(三)部门窗口收件后,按照“实事求是、能快则快”的原则,为申请人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服务手续。
(四)各部门对审批结果可结合部门实际,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进行处理。如窗口可保留审批结果的证照(批文)原件,只将复印件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可凭借审批结果复印件,进入下一审批事项流程。后一个审批环节凭复印件进行审批的,办结后将审批结果复印件提供给申请人。
(五)各相关审批服务窗口应严格执行“容缺预审”审批时限的要求,且不得作为“补办件”审批,同时应明确责任人,建立“容缺预审”专项档案,指定专人负责追补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后一个审批环节应负责告知提醒申报人对前一环节进行材料进行补齐。
(六)实施“容缺预审”的项目中如涉及收费的,申请人应依法依规及时缴纳。
第三条 容缺预审结果运用
(一)申请人在容缺预审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条件)的,窗口应立即将欠缺材料(条件)归档,并向申请人提供齐全的审批结果。
(二)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条件)的,经告之申请人及延长时间仍无法补齐的,由各审批服务窗口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有必要时,可以作废批文、收回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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