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A25010-0157-3312-4151-1081-651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行政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6-09-20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第一条 凡属青云谱区年度重点项目、总部经济企业、已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外资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以上企业和内资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等,审批申报由专窗统一登记,从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一名协办员提供便捷、高效及全程协办的服务。
第二条 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区工商局、区发改委、区国土局、区城建局等部门组成青云谱区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协调小组,分别负责协调注册登记、项目立项、用地(林)审批、建设前期四个阶段审批工作,并确定专人全程跟踪重点项目审批服务进程。
第三条 重点项目,由“区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申报专窗”开具《青云谱区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提示单》,相关部门根据《青云谱区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提示单》启动绿色通道服务和内部办理程序。实行专项收件、专项流转、专项管理,统一使用“绿色通道”材料袋(材料袋外观为绿色)流转,涉及部门见袋随到随办,办完即转。需现场踏勘的,原则上在收件后一天之内进行,如需多个部门联合踏勘或召开联审会议的,由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责任部门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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