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A25010-4986-8212-5879-8323-567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行政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6-09-20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作息时间规定,实行指纹打卡。
第二条 上班时间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确需外出必须安排好B岗人员,填写请假条。
第三条 半天内外出的须报考勤管理人员,由考勤管理人员在考勤机上输入信息。因故不能销假的须给考勤管理人员打电话说明事由,输入信息。
第四条 半天以上外出须事先书面请假。批准权限按以下执行:一天以内外出由窗口(科室)负责人批准,报中心审批管理科备案;一人窗口的由中心审批管理科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窗口(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中心分管领导同意。三天以上的经窗口(科室)负责人和派驻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报中心审批管理科备案。因特殊原因不能书面说明的,必须给中心审批管理科打电话说明事由,事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缺勤记录。
第五条 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年休、婚假等须经派驻单位负责人同意,报中心审批管理科备案。
第六条 中心巡查组通过巡岗及暗访等形式开展检查,对缺岗、脱岗问题较大的科室、窗口及工作人员实行诫勉,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考勤结果上墙公示并接受监督,各窗口考勤结果每月寄至派驻单位,以便同共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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