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A25010-4416-6795-8345-4276-528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行政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6-09-20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第一条 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能严格遵守《青云谱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员服务行为规范》,作风踏实,大局观念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身形象好,群众公认度高。
3、熟悉审批事项办理的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办事效率高,成绩显著。
4、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对办事群众能做到热情接待,礼貌周全,耐心解释,能积极主动地做好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工作。
第二条 评选方法
1、“为民服务之星”每月评选一次,评出“为民服务之星”3名。由考核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办法,确定名单。
2、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评优推荐对象:(1)受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确有过错的;(2)违反中心办件管理有关规定的;(3)有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4)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的;(5)迟到、早退超过3次、窗口脱岗1次或中心组织各项活动2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的;(6)不能很好地遵守中心服务行为规范的。
3、被评为“为民服务之星”称号的工作人员,中心将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作为中心向组织部门或窗口单位提出推荐使用意见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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