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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8031-6073-0764-9706-251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26-09-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否定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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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按照“以不批为特例,由班子集体讨论;以批为正常,按程序直接办理”的原则,对许可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进驻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含材料不全)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必须由本部门主要领导或局长办公会(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认为依法不能办理的,应进行登记备案并按业务管理权限逐级请示报告,在确定不能办理后应书面告知服务对象理由和依据,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条  进驻部门对许可申请事项作出否定意见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稿的形式向区简政办报送《行政审批否定报告备案表》进行备案,区简政办须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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