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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1840-7445-4811-2988-487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26-09-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评议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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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办事群众(服务对象)的评价和监督。进驻窗口必须使用评议评价系统,一窗一评、一事一评。  

第二条  办事群众通过评议评价器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办事效能、办事行为等进行评价。

第三条  各窗口前台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在评价器上刷卡,评价器自动显示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

第四条  在送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点击评价器启动按键,提请办事群众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窗口工作人员须按规定使用评议评价器,不得无故关闭评议评价器。

第五条  中心管委会每月定期通报各窗口评议评价系统使用情况和评价结果,年终进行排名,并作为年终考核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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