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A25010-1840-7445-4811-2988-487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行政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6-09-20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第一条 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办事群众(服务对象)的评价和监督。进驻窗口必须使用评议评价系统,一窗一评、一事一评。
第二条 办事群众通过评议评价器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办事效能、办事行为等进行评价。
第三条 各窗口前台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在评价器上刷卡,评价器自动显示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
第四条 在送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点击评价器启动按键,提请办事群众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窗口工作人员须按规定使用评议评价器,不得无故关闭评议评价器。
第五条 中心管委会每月定期通报各窗口评议评价系统使用情况和评价结果,年终进行排名,并作为年终考核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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