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A25010-1378-9805-6952-2025-443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行政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6-09-20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第一条 受理环节的窗口责任人、审批环节的窗口责任人和发件环节的窗口责任人在办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含公共服务事项)时,应将受理、审批、发件环节工作情况实时录入全省网上审批系统。
第二条 严禁未通过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办理行政服务事项。不得在采取传统方式办理完毕后再将办理情况录入全省网上审批系统。不得采取“一次性录入”的方式向全省网上审批系统补录数据。不得在自有系统办理完毕后再采取二次录入的方式事后向全省网上审批系统补录数据。
第三条 对不按要求将有关数据实时录入全省网上审批系统的,中心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手机扫码浏览

赣公网安备 360104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