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c710783--2026-007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6-10-09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有关部门申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依法审查,拟新增1个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经区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1、南昌市青云谱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今后,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等原因,导致执法主体资格变动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区司法局重新审核并报请区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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