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952245--2026-004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8-07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江西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分为五章,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督、附则等内容,涵盖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与依据、资金管理的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对象、资金分配方式、下达时限、资金管理使用要求、项目台账管理、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资金监督和廉政纪律要求等方面内容。
《办法》明确中央救灾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应对农业生产灾害的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应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动物防疫补助、应对水旱灾害的水利救灾四个支出方向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其中:农业生产防灾救灾支出用于农业灾害预防控制和灾后救灾;动物防疫补助用于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水利救灾支出用于水旱灾害救灾;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支出用于合理补偿国家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蓄滞洪遭受的损失。
政策咨询渠道: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87287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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