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952245--2026-004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8-14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江西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西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经费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办法》规定,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在校生人数、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分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分配;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按农村在校学生人数、生均建筑面积标准、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和分担比例分配;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按在岗特岗教师人数和标准标准分配;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按享受政策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和实际补助天数分配。同时,要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责任、按规定切实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与发展改革部署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对接,统筹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津补贴,科学确定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和经费补助方式等。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设定、审核绩效目标,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按规定做好绩效信息公开。同时要防止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政策咨询渠道:省财政厅教育处 8728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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