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952245--2026-005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10-23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江西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保障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江西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21〕84号)《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赣发〔2018〕31号)等。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7个章节40条,分为总则、管理职责、登记录入和清查、保护利用、报告制度、信息化管理与监督检查和附则。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取得、保管保护、使用、处置、报告等管理活动。
二是明确管理职责。《办法》从制度制定、组织实施、日常管理、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等方面,分别明确了财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和管理收藏单位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中的职责,构建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基础管理。《办法》明确文物资源资产按照“谁承担管理收藏职责、由谁登记入账”的原则,将所管理收藏的全部文物资源资产及时、准确登记录入文物总登记账。管理收藏单位应当按照资产信息卡规定内容,及时录入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
四是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办法》强调管理收藏单位应当加强文物资源资产展示利用管理,有效盘活文物资源资产,提高文物资源资产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文物宣传教育作用,满足社会公共文化需求。
五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办法》强调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信息化要求,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应当与文物普查数据库中的文物信息相衔接。
六是加强收入管理。《办法》明确文物资源资产借展、交换、调拨等发生的补偿费用应当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专门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条件和文物征集,不得挪作他用。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产生的其他收入属于政府所有的,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同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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